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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议制民主的困境与出路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观念的后浪 Author 漫天雪798

文|漫天霾
崇尚民主制度的人,认为以民主方式立法、选择领导人、制定重大政策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手段。但是他们眼中的“人民”是一个抽象的集合概念,似乎人民总是目标一致、对所有问题都铁板一块,或者个人行动和生活就像民主机制中的选择题二选一那样简单。
他们可能也会认识到民主制度存在“多数暴政”的危险,于是又将“宪政机制”作为最后的救命稻草。但不可回避的是,“宪政机制”面对汹涌的民意也会节节败退,剥夺少数人权利的事情以更加隐秘的方式进行,最终使宪法成为一纸具文。
每当说到这里,他们总是摊开双手说:那也是“最不坏的制度”。这就是他们的认知天花板。他们似乎忘记了自己心目中民主的灯塔美国,那些建国先贤们追求的从来不是民主,而是自由。他们也无视一个基本事实:美国200多年的历史,就是一步步违背美国宪法的历史。
民主制度归根结底是一种群体决策,奉行多数决原则,不论在这个制度上打多少补丁,都改变不了对一部分人施加了强制、侵犯其自由的本质。这一点可以从代议制民主的发祥地英国的几次重大政治决策中看得清清楚楚。
在2014年的苏格兰独立公投中,苏格兰选举委员会给选民的是非此即彼的“是和否”两个选项。公投结果,反对独立的占55.8%,因此,支持独立的44.2%投下的票成为无效票。
闹得沸沸扬扬、换了几任首相的脱欧公投也同样。英格兰人要脱欧,苏格兰人要留欧,前者人数占优,所以苏格兰人即使希望留在欧盟,也必须服从多数人的意愿离开欧盟。
这是直接民主的多数决,它好歹还尊重多数。在代议制民主下,则连其宣称的多数决都做不到。
假设英国有5000万人,划分为500个选区。选举500名下院议员,实行简单多数当选。那么获得51%票数的候选人当选,意味着另外近一半的人的投票毫无意义。议会下院实行比例代表制、立法和重大事项决策实行简单多数决。这时就出现了一个明显的问题:在议会中占有少数席位的苏格兰民族党或者北爱尔兰民主统一党发起了一项议案,获得了全体议员51%的同意通过。这意味着:49%的议员所代表的人口并不同意该议案,而同意这个议案的议员本身又有49%人不同意他们当选。因此,这个议案理论上的实际支持人数是5000万*51%*51%=1300.5万人。
这就是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在《代议制政府》中揭示出的真相:“政治问题可能会由多数中的多数来决定,而他们可能是,并且常常是整体中的少数。”然而由于有了代议制这种形式,议员们却可以因自己“代表多数”而向真正的多数发号施令。
不可否认,这是一种极端的理论计算,议员会和选民互动,议员之间会折中妥协,有些议案也可能并不会对一部分人造成直接伤害。但是这些对于我们的分析都没有什么意义,因为这更多不过是一种“技术”活动,改变不了其强制的本质。议会投票轰炸叙利亚,那些不同意的人被强制性地代表了,他们缴纳的税金被用到了自己并不赞同的用途。99%的人强制1%的人,与一个人高高在上命令所有人,没有什么本质不同;一个村镇,1万人同意,1个人不同意,也不构成强制这1个人与他们保持一致的理由。因此,民主决策的强制本质与人数多寡没有关系。
而且,任何形式的“多数决”,都是在人为制造对立。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思想、意愿、目的,在此事上属于此群体,在彼事上却可能属于彼群体,将他们强行捏合成某个单一价值观的群体,实际上就是无视每个人的个体意志。当加入某个多数群体意味着可以强制少数群体服从自己的时候,每个人都会争相加入对自己有利的群体而无视他人的利益。相反,当投出相反选项的民众的意见被作废,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生活时,他们被施加了强制,违背了其自由意志。他们对立法和决策不会有发自内心的认同,只会在以后想方设法成为多数以强制他人。
这就是人与人之间的“战争状态”。
所以,民主立法与决策并不是“最不坏”,而就是“坏”。因为所有通过多数决立法的形式组织社会的行动,都内含了一个前提:若不是通过这种以暴力为后盾的立法活动,人们根本就不会这样做,其目的根本就无法达成。那么,这种立法活动本身与“宣战”是同一性质:不通过平等自愿的协商来达到目的,而是采用暴力手段。
从这个意义上说,福利制度就是一种“战争状态”。穷人无法通过说理和论辩的和平方式拿走富人的财富,于是发挥自己人数上的优势,通过多数决制定成文法的形式,以暴力为后盾,强行拿走了富人的财富。
文明社会排斥这种以群体性决策进行强制和暴力的手段,讲求的是和平和自愿的社会合作。因此应该用自由市场“经济民主”的方式组织社会,用个体决策取代群体决策。
自由市场与强制格格不入,它以财产权为基础,以自愿和合意为原则。每个人目标各异,都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生活方式,其前提条件是利己的同时必须利他。因此自由市场并不需要民主机制的群体决策,也就是不需要依靠立法者的立法活动得以运转,每个人独立决策、自我负责,就产生了合作共赢的规则秩序。因此走向这种理想蓝图的关键一步就是坚持“废除主义”,所有不符合财产权规则和自愿、自发秩序的法令,都应当被视为无效。
在市场中,你每花出去一分钱,就是一次“金钱投票”,支持那些为你创造了价值的人,淘汰那些不能满足你欲望的人。它绝不会像政治投票那样,由于你是少数就变得毫无意义。你花多少钱,买到什么商品或服务,是一一对应的,不会出现大而化之闪烁其词的“Change”、“Yes, we can!”或者“MAGA”。
民主的群体决策给人的选项往往非此即彼,而我们的生活显然不是这样。我们要经过慎重的权衡,在多种目的中选择一个,然后在实现目的的手段中选择最优。这都属于我们自主决策的范围,并不需要谁给我们设定一个条条框框。
民主机制往往蜕化为选择领导人,将自己的决定权交出,由他们代替自己选择,然而他们最终却并不会为你负责;但是在市场中我们永远自己说了算,自己为自己负责。
民主的领导人无法进行绩效考核,市场中的考核指标却鲜明而准确。你是企业家,利润就是考核指标;你是股东,考核你的经理人不用制定多少法律,而是简单明了的一句话:尽可能多赚钱,否则我就撤资!
最关键的是:市场中任何人的意愿都会得到尊重,一切以自愿为前提,每个人作为最小单位的少数,都有自愿选择的权利,谁也不能强制谁。这就是一个自由的社会,一个值得追求的社会。
将这些“经济民主”的原则拓展到政治领域,就是自由选择、无限脱离。人们互不侵犯,在市场上自愿购买安防、保险等服务,使支付与服务建立牢不可破的关系,而不会因为不满意某些服务拒绝纳税,像可怜的欧文·希夫一样无法自由退出,最终身陷囹圄、悲惨离世。支持苏格兰独立并留在欧盟的人的意愿不会被抹杀,他们单独组成一个团体加入欧盟就可以了。宗教信仰不同、政治观点各异,却并不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各自江河万古流,这就是人类的美好图景。

转自观念的后浪 作者 漫天雪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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