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NFT在中国面临的法律监管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TMT法律视界 Author 斯响俊 杨杰


近日,数字资产NFT接连拍出高价引发热议。本文简要介绍NFT这一新兴概念,并对NFT交易在中国面临的法律监管进行分析。


2021年3月初,由美国数字艺术家Mike Winkelmann(网名为“Beeple”)创作的NFT数字艺术作品“Everydays: the First5000 Days”通过佳士得拍卖行以42,329个以太币(约合6,934万美金)的高价售出。一时间,海内外媒体纷纷报道,刮起一股NFT的热潮。

  • 什么是NFT

“NFT”是“Non-Fungible Token”的缩写,中文含义为不可替代通证或非同质化代币。与之相对应的为“Fungible Token”(“FT”),即可替代通证或同质化代币。无论是NFT还是FT,都基于区块链而存在,而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FT之间价值和作用相同,可以对等交换并拆分,如比特币和以太币都是典型的FT,虽然不同的人持有不同的比特币或者以太币,但是每一个比特币和以太币所代表的价值相同,可以对等交换;而NFT则不同,其通过区块链将每一个通证打上唯一的标签,实现了通证的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各个NFT的价值互不相同,因此不可对等交换,且不可拆分。

NFT可以将有价值的事物(可以是一幅画、一首歌或一段视频等)通证化,形成一种数字资产,并可实时追溯该数字资产的所有权。基于NFT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的特性,NFT更好地保护了数字作品的版权,使其免于被随意复制和分享,且由于区块链去中心化记账的特点,每一次NFT交易都会被记录在案,且不可更改,而购买NFT的买家就可以借助区块链,成为该NFT唯一的所有者。因此,NFT在数字艺术品市场上具有巨大的潜力,目前正被越来越多的创作者所使用。

  • NFT交易

目前,NFT主要在以太坊上通过智能合约进行交易,境外较为活跃的NFT交易平台主要有OpenSea、Nifty Gateway、MakersPlace、Rarible、Super Rare 和 VIV3等。借助NFT交易平台,创作者可以完成上链及交易。

1. NFT作品上链

目前NFT基于以太坊上的上链费用极其高昂。但借助一些NFT交易平台,创作者可能实现无需GAS费便可在平台上铸造NFT作品,但交易平台通常会从NFT作品销售中收取佣金,如VIV3 会承担NFT 铸造和交易费用,但会从NFT作品首次和二次销售中收取服务费。

2. NFT作品购买

NFT作品上链后,通常储存在软件钱包中,如Enjin Wallet、Coinbase Wallet、甚至是浏览器的 Chrome插件中,如 MetaMask。买家也需实现创建数字钱包用于存储购买的作品,并准备加密货币用于购买作品。但考虑到大多数人并没有加密货币,部分平台支持使用信用卡购买NFT作品,如Nifty Gateway和MakersPlace。

NFT作品售卖,除了惯常的定价销售外,还可能采用拍卖竞价方式出售。如OpenSea 即支持荷兰拍卖(也称减价拍卖,即卖方设置初始价格、结束价格与持续时间,售价将在限定时间内逐渐降低),以及英式拍卖(即常见的拍卖,需要和其他买家竞价)。

3. 二次销售

买家购买NFT作品后,可进行转卖,但根据平台通常制定的智能合约,每次转卖均需向NFT作品创作者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部分平台也会从转售中提取佣金。

  • NFT交易在中国面临的法律监管

1. 区块链相关法律监管

通过前述对于NFT的讨论,我们可以发现,NFT的存在离不开区块链。目前,海外绝大部分的NFT平台都基于以太坊的公链生态。目前在中国境内并不能连接到以太坊主网,因此届时可能需要在境内自主开发一个类似的公链生态以供NFT交易。根据《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NFT平台或被认定为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1]。因此,若想在境内设立NFT平台,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2],并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履行备案手续[3]。NFT交易平台及NFT交易能否通过安全评估及能否顺利备案存在不确定性。

2. 电信服务相关法律监管

NFT交易平台作为电信业务提供方,届时可能会受到相关电信法律的监管。如NFT交易平台作为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平台,届时可能需取得针对信息服务业务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即ICP证;其作为第三方,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平台,可能构成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从而需要申请针对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即EDI证;如NFT平台届时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亦应依法向相关电信管理机构备案[4]。另外,NFT交易平台作为一个网络交易平台,其运营亦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交易平台的规定。

3. 加密货币相关法律监管

根据现有境外NFT交易平台的运行模式,其所依托的以太坊是一个有偿使用的平台,从NFT作品上链即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而买家购买NFT作品亦通常需要加密货币支付对价。因此,如按照现有模式进行NFT交易,能否以比特币、以太币等加密货币定价,以及境内创作者及买家如何获取及合法使用加密货币也是法律上的关注点。

以比特币为例,根据2013年12月发布并实施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通知》”),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5]。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6]。因此,《通知》虽然否认了比特币的货币性质,但对于比特币的交易持肯定态度,且在一定程度上允许相关交易平台的设立。然而,于2017年9月发布并实施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则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采取了全面打击的态度,规定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7]。同年9月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提示》”)亦强调“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在我国并无合法设立的依据。”《公告》出台后,国内多家比特币交易网站宣布停止交易服务,部分平台将交易功能转移至了境外网站。近日,结合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价格大幅波动的现象,为贯彻《通知》和《公告》等要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进一步强调应正确认识虚拟货币的性质以及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并从司法实践角度提出,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以提示相关风险。故在境内获取虚拟货币的途径减少,获取的难度也大大增加。

除虚拟货币难以获取外,公开以加密货币定价是否会受到法律监管也值得关注。《通知》中规定,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8]。结合《通知》中对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的相关规定,及相关部门基于加密货币交易的去中心化、匿名化的特点而提出的加密货币可能被用于洗钱及其他不法交易的风险提示[9],以加密货币进行定价交易未来可能面临法律较为审慎严格的监管。

4. 细分行业领域的特殊法律监管

NFT可以细分为各个赛道,其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必然会受到相关领域法律的监管。以网络拍卖NFT艺术品为例,除前述提到的可能面临的电信领域的监管外,还可能面临艺术品交易及拍卖相关法律的监管,如相关经营者可能需要取得艺术品经营相关备案、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网络出版服务许可、拍卖业务许可等。因此,有意从事NFT交易的企业需根据其经营的具体行业,重点关注其细分领域内的法律监管。

  • 前景和展望

NFT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中国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但其在中国面临的一系列法律监管值得关注。因此,如何依法合规地在中国进行NFT相关的业务尤为关键。我们会密切关注相关法律动态,并期待与有意从事NFT行业的企业携手,共同探讨NFT的发展机遇。




[1]《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2]《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3]《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年修订)》第九条。

[5]《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第一条。

[6]《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第三条。

[7]《公告》第三条。

[8]《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第二条。

[9]如《提示》中提到“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市场投机气氛浓厚,价格波动剧烈,投资者盲目跟风炒作,易造成资金损失,投资者需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值得注意的是,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日益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投资者应保持警惕,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立即报案。”




转自TMT法律视界 作者 斯响俊 杨杰

本文由「华尔街俱乐部」推荐,敬请关注公众号: wallstreetclub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投资意见,并不代表本平台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版权声明:「华尔街俱乐部」除发布原创市场投研报告外,亦致力于优秀财经文章的交流分享。部分文章、图片和资料来自网络,版权归原创。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添加WSCHELP微信联系删除。谢谢授权使用!


关于我们

华尔街俱乐部凝聚华尔街投行的高端资源,为中国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的顾问服务,包括企业赴美上市、战略投资、并购、私募路演和投资者关系等。在投资理念和技术方面提供华尔街投行专家实战培训,为您进入华尔街铺设成功之路。联系我们:ecompo@mail.com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