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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0期】嘉兴首个!海盐出台强制报告制度保护未成年人

海盐检察 2021-04-28

强制报告制度 让未成年保护更有力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工作相衔接,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效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追责难等现实问题。5月14日,我院联合县妇女联合会、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意见》(简称《意见》)。

强制报告制度指:

妇联、教育、民政、司法行政、医疗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暴力伤害,或工伤、火灾、坠楼、溺水、中毒、自杀等非正常损伤、死亡的,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通报人民检察院,不得瞒报、漏报、迟报。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先行为未成年人提供及时、有效、主动的行政司法处置措施,必要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意见》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强制报告: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损伤的;

(2)结合医疗诊断,认定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可能发生过性行为的;

(3)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未成年人怀孕、流产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精神恍惚等情况,存在或者疑似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遭人麻醉等情形的;

(5)妇联、教育、民政、司法行政、医疗等机构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被遗弃的;

(6)未成年人存在自杀、自残、工伤、交通事故、坠楼、溺水、中毒等非正常伤害、死亡情形的;

(7)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社会的共同责任,强制报告制度的出台,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处置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事)件,有效避免二次侵害的发生,多单位合力,让未成年人保护更有力量。

海盐检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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