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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千万别在朋友圈发这些了!最高罚十万
你的朋友圈是否充斥着各种微商广告?你是否还在迫于面子转发广告?你的邮箱是不是经常收到广告邮件?今起,这些烦恼将解决了!
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9月1日起正式生效,《办法》明确“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也属于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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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几种朋友圈广告
都涉嫌违反新《广告法》
今天开始
“手贱”的小伙伴 将可截图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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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
自然人也是广告发布者
自媒体广告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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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存在虚假违法行为
均可被举报举证
对广告发布者处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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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义普法(wuyipufa)
编辑:宋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