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得知今年少了三天假以后,TA就是下半年的希望!
很久没有放假了,感觉好疲惫......
今早小午翻看下一次放假日期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自从端午节过后到现在
一天假都!没!有!
下一次假期还要等一个多月!!
更心塞的是今年的中秋节和国庆节
“机缘巧合”地碰撞到了一起
合并只放8天假
一下少了三天的假期
说好的两个假期呢!!
此时此刻,下半年休假的所有希望
就寄托在年休假上了
可是最近小午听说有些职工
向单位提出休年假时
被单位以种种理由拒绝了
到底何种情况不能休年假
年假又是如何折算的
小午今天就给你一一说清楚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
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如果员工遭遇单位无理决定,不让休年假
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①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②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③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就是说,用人单位经职工本人同意,不安排职工休年假,而且未休年假期间的工资已经正常发放的,用人单位只需再支付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就可以了。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由此,产假和带薪年休假之间不存在冲突,女职工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和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如果满足了休假条件
单位还不给休带薪年休假
你可以从多方寻求帮助↓↓↓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年休假的这些事儿
小午已经说完了
如果中秋节和国庆节的连休8天满足不了你
那就赶紧考虑考虑和年假凑凑吧~
来源:暖微工会
编辑:杨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