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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泡病假”后果很严重,证据确凿可被开除!

2017-12-19 劳动午报



  “泡病假”现如今很常见,每个企业多多少少都会有这样的人沉迷“病假”中无法自拔,一张病假条可以请一年,这让很多领导头疼不已,久而久之,如何生存?



小编总结了一下,基本有这几种情况

↓ ↓ ↓

没病装病

小病大养

开具假病假单



大伙要问了,还不许员工请病假了吗?


当然不是!

这里要强调的是:

“泡病假”可不是休病假哦!


  企业和每一个员工都密不可分,长期请病假,必然会损害公司利益。可为什么员工想泡病假呢?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种:


1完全不想上班


2混到公司为其缴够15年社保


3跟公司不合想离职


4公司效益差,使员工入不敷出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当员工患病时,前往医院就诊并要求医生出具病假证明文件,公司应当赋予员工休病假的权利。但实践中,常常会出现不少投机取巧的员工,利用各种手段,虚开“病假单”泡病假。


  长期泡病假的员工,如果超过医疗期,公司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链接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三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息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换言之,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单方调岗权,不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


员工恶意“泡病假”怎么破?



一、完善请病假制度


制度不是万能的,没有制度是万万不能的——至少在泡病假这个问题上如此!

1、规范病假申请的流程,填写格式化的病假申请单,在申请单上附注医生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必须提交符合规定的医院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就诊记录、病历本、医药费单据等。

2、在制度中规定:单位对劳动者的诚信比较重视,申请虚假病假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二、要求员工前往指定医院进行复查


  如果在员工提供了公司要求的相关证明后,公司仍对员工的疾病事项存有合理怀疑,此时,如果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公司可以在员工申请病假时要求员工配合复查的,则可以要求员工前往指定医院(通常可以指定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复查。当然如果制度中没有相关规定,则公司要求复查,员工可直接拒绝。

三、在工资发放等方面做文章


  原则是让请虚假病假的员工在工资收入中受到损失,让他觉得,泡病假或小病大养不划算,这在思想根源上就堵住了虚假病假。如:休病假达到一定的天数,取消年底发放奖金的资格,取消加薪资格等。

四、定期探访生病员工


  一方面起到关爱员工了解病情的作用,体现了单位的人文关怀,当单位有人情味时,员工也会理解并积极配合单位的工作。另一方面也起到了对员工的监控作用,可以发现员工是否休虚假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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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工人报、劳动午报

编辑:马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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