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月租金最便宜仅1千多!北京3057套公租房来了!下周一登记!
千呼万唤始出来
海淀又双叒
出公租房啦
这次大手笔
一下出了3057套!
三个公租房项目分别位于苏家坨北安河、田村、温泉镇。户型最小25.5平,最大90平,租金32-65元/平/月不等,月租金1000元/月起~周一开始登记哦!
一、配租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的公租房项目共3个,房源共计3057套,其中小套型2135套,中套型444套,大套型478套。房源具体情况如下:
(点击图片看大图)
这次3个项目分别位于田村路(位于西四环和五环之间,位置不错哦)的房源有1995套;位于苏家坨的房源有1000套;位于温泉镇的房源有62套。【注:租金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一经登记,即视为申请家庭同意按照摇出的选房顺序号在上述三个项目中选租对应套型的房源。
二、摇号入围条件
此次摇号配租的家庭为:2018年7月31日前(含)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且尚未配租的保障家庭。
已参加市、区公租房摇号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仍可参加此次意向登记。摇中的家庭只能选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三审两公示
“三审两公示”指的是什么?
“三审”指的是三级审核:街道初审、区(县)复审、市备案。
“两公示”指的是两级公示:街道公示、区(县)公示。
“三审两公示”流程?
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户口所在地公示)
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
注:括号里是两级公示
公租房备案编号
公租房备案编号是什么?
个人或家庭向政府申请公租房,申请通过房管部门审核后由系统产生的一个备案号码,此号码在后续参与房源申请登记、配租时都会用到,所以非常重要!
公租房备案编号如何获取?
1、“三房”轮候家庭:去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登记,申请公租房。
2、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3、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家庭: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注:通过备案审核后才会有自己的公租房备案号,有备案号后才有资格进行房源申请。
看下面的流程你可能会更加了解公租房备案编号:
申请公租房→→通过申请的,系统会产生一个备案编号→→在线查询公租房备案编号→→凭备案编号参与房源申请登记、配租。
注: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不得参加摇号配租。
一个申请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标准原则为: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中,申请家庭应按照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中所规定的套型标准选择套型进行意向登记。
三、意向登记
此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意向登记工作采用到原申请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登记方式,意向登记及资格变更时限如下:
符合入围条件且有意向租赁此次配租房源的申请家庭,须于2018年8月20日10点(含)至8月31日15点(含)工作日期间,由申请人持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入意向登记。逾期未进行登记的,视为放弃参加此次摇号配租。
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于2018年8月24日15点前(含)到原申请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1、单亲2人户家庭,子女年满10周岁的;
2、申请家庭增加新生儿的;
3、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获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家庭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见义勇为、人武部现役干部、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进行变更的,以原备案的配租资格为准。
四、公租房租金补贴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向原申请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申请家庭可根据项目租金标准和海淀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计算家庭可享受的补贴额度,估算家庭实际承担的租金情况,以确定是否进行登记。
附上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指南
承租公租房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4、所承租的公租房是通过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提示: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可继续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后,按照规定的标准核定公租房租金补贴。
计算公式:公租房租金补贴=公租房租金标准×补贴比例×补贴面积
补贴面积: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补贴比例:公租房租金补贴比例
携带材料:户名为本人的租金代扣银行卡及复印件、身份证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通知单》、《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等资料。
1、承租家庭办理补贴领取手续
自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
携带材料:户名为本人的租金代扣银行卡及复印件、身份证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通知单》等资料。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对资料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对申请人提供的上述资料,留存银行卡复印件,通过系统打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交由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申请人确认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提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予以复核。复核通过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打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发放通知单》,并送达给申请人。租金补贴起始发放时间为租赁期限开始之日的次月。
4、发放租金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每月5日(含)前须在系统中确认上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交纳情况,并通过系统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生成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应发明细,确认后于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租金补贴发放给租金补贴家庭。
租金补贴家庭未交纳租金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暂不发放租金补贴,待其补齐相应租金后一并补发。
因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租金交纳不足整月的,当月租金补贴不予发放。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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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淀区房管局网站、千龙网综合
编辑:周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