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重磅!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来啦!有意见您请提

劳动午报 2022-06-26


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大亮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20日揭开面纱。当天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日开始一并公开征求意见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暂行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


如,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支出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支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既是个税改革亮点,也是难点。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暂行办法出台前,相关部门已经以无方案征求意见方式广泛听取了全国各地专家学者、“两会”代表委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将随着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据悉,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新闻多一点


专项附加扣除前后对比


在北京工作的纳税人李某为独生子女,儿子正在上小学,父母已满60岁,在北京没有购买住房,租房居住,自己正在攻读在职研究生学历,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四项专项附加扣除。


一、假设月工资为2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


① 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后,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120元。


② 今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90元,比新规定实施前少缴纳税款1530元,税负水平降低近50%。


③ 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共计扣除4600元。


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830元,


比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前少缴纳税款760元,税负水平降低47.80%,


比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税款少缴纳2290元,税负水平降低73.40%。


二、假设A每月工资为5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


① 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195元。


② 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按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扣除,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90元,比新规定实施前少缴纳税款2105元,税负水平降低18.80%。


③ 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共计扣除4600元/月。


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7710元,


比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实施前少缴纳税款1380元,税负水平降低15.18%,


比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税款少缴纳3485元,税负水平降低31.13%。




【中国工会十七大】蒙曼:工会应在工人继续教育上发力

【中国工会十七大】刘军:维护京津冀协同发展转移职工的合法权益

【中国工会十七大】李萌:城市离不开环卫工


来源:新华视点、经济日报

编辑:马春燕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