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人生大起大落莫过于此:月薪15万,入职9天被辞……法院居然这么判!

劳动午报 劳动午报 2022-06-26

今天要说的这个案例,

让小午想起星爷电影中的一句台词:

“人生大起大落太快,实在是太刺激了!”

有多刺激呢?

举个例子,

给你一份月薪15万的工作,

签了3年合同,

工作了9天

被辞

……

这个过山车一样的故事

就发生在陈某身上

2017年11月,陈某入职一家网络公司,担任产品副总裁,工作内容主要是产品研究、市场研究、政策研究,合同签订至2020年12月,约定试用期内月薪为15万。

然而,入职仅9天,陈某就接到公司人力总监的电话,口头通知他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陈某“入职之后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仲裁员工获支持

陈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劳动部门审理后认为公司解除决定确有不当,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下公司又不服了,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陈某归还工作用电脑。

一起来来看看双方的抗辩理由:


公司:试用期评分太低是辞退原因

公司称,劳动合同第3条约定,双方确认试用期满前对员工进行转正评估,如评估得分低于60分,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而11月27日,公司对陈某的考核评分为21分,理由包括未按时完成入职培训和考核、与管理层“沟通不顺畅”、不善于团队合作等。

劳动合同第9条约定,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如果员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公司可给予其纪律处分并依据具体情况、悔过程度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安排陈某于2017年11月20日至24日参加培训和考试,但他未参与考勤,入职考试的完成时间为11月27日,公司据此认为其没有按时参加在线学习和考试。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员工:仍在奶茶馆、咖啡店履职

对于公司的说法,陈某皆不认可,他说公司没有通知他参加培训考试。另外,陈某坚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他表示,虽然公司声称解除了他的劳动合同,但他仍在正常工作,工作地点有时是公司办公地所在的大厦一楼大厅会客区,有时是咖啡馆,有时是奶茶馆。


法院: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出的《终止试用期通知书》虽然将解除事由指向“入职后的工作表现不符合该职位的录用条件”,但其未能就陈某工作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进行有效举证。因此,公司的行为缺乏合法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法官释疑:虽然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中约定陈某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知悉录用条件,经转正评估打分低于60分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但《聘用通知书》及现有证据材料均未能对“录用条件”的具体内容做出明确规定。

公司提交的现有证据包括:转正评估表、钉钉记录等,都不足以证明陈某怠于工作。另外,公司认为陈某未能参与安全教育培训,但现有证据并未显示公司曾在培训前明确告知陈某未参加此次教育培训则构成严重违纪。


在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方面,法院判决指出,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然导致双方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案中,陈某与公司之间劳动关系建立时间较短,合作基础较差,确认陈某的合同已经于2017年11月29日解除,陈某返还公司电脑一台。


法官释疑:由于陈某在仲裁申请时只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不要求公司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进行赔偿,所以法院不能判决赔偿。

从本案的情况看,陈某在职期间短暂,双方信任、合作基础相对薄弱。

另外,陈某的职务有别于普通劳动者,其与管理层间的沟通是否畅通,彼此能否互信将影响到公司整体的运营和发展。

再有,陈某属于相对少数的高端劳动者,具有相应的竞争优势,有再就业的充分可能性。

陈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把微笑带回家 为最美劳动者点赞”大型公益活动目前已进入微信点赞阶段,专家将通过评选确定10名“首都最美劳动者”、20名“首都最美劳动者入围奖”,点赞数量仅供参考。

点击下方图片,为您心目中的最美劳动者投上宝贵一票吧!


全城关注!首都职工收看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

16个健康警戒线全划出来了,寿命长短由它们决定,非常重要!

一条长街看尽40年幸福生活


来源:劳动午报

编辑:宋晓光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