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京东确认将末位淘汰10%高管!律师:若是裁员涉嫌违反《劳动法》

劳动午报 2022-06-26


2月19日,有消息传出,在近日举行的京东集团开年大会上,京东宣布2019年将末位淘汰10%的副总裁级别以上的高管。

对此,京东方面回应称:消息属实。

京东目前拥有18万工作人员,有媒体预计目前京东副总裁级别以上的高管预估有几十到一百人左右。

近年来,“末位淘汰制度”成为企业考察员工业绩的一种方式,但这种方式合法吗?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1月30日公布《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Q:什么是“末位淘汰”?A:

“末位淘汰”是指工作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文中并未包含“末位淘汰”。因此,“末位淘汰”与解除劳动合同之间不能等同,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依法进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律师表示,“末位淘汰”如果是裁员,实际是违反《劳动法》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要求支付赔偿金。但如果“淘汰”方式为降级、降职、免职、调整工作岗位、待岗培训等形式,不解除劳动合同,就不算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于高管层末位淘汰一事,京东方面回应称:集团正在积极推动“小集团,大业务”的转型,旨在盘活资源、充分发挥组织活力,为多元业务的发展保驾护航,以实现有质量的增长。

如果确如京东所说,裁员旨在盘活资源,为了企业更好的发展,那么,企业裁减人员需经过哪些程序呢?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其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应当及时提出改正意见或者建议;工会要求重新处理时,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企业符合法定情形确需裁减人员时,应当提前30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形式,向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企业自裁员之日起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依法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今夜星光灿烂,百余名劳模故宫赏灯!

正月十五雪打灯,一定是特别的缘分~

元宵赏灯,公交开摆渡专线!这些交通提醒你要知道


来源:劳动午报、南方都市报

编辑:宋晓光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