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这条微信,别再沉默!!!
昨天,11月25日
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也正是这一天
一条关于家暴的微博引爆热搜
宇芽是一名仿妆博主
曾仿妆过蒙娜丽莎、
爱因斯坦等多位名人
在网络上小有名气
作品中
她是一个爱笑的女孩
现实中
她的遭遇却足以用恐怖来形容
宇芽发布了一条视频
袒露内心的真实感受
视频曝光后网友怒了
纷纷围观声援安慰宇芽
并愤怒留言
表示要严厉惩治这个男子
有网友通过分析认为,当事人家暴发生地是在重庆市江北北滨路某住宅小区。情况是否如该网友所言?当地警方是否又曾经收到过报案?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5日晚间,江北警方已经关注到此事,目前警方已经启动了核查程序。
“首先,我们正在核查事发地是否属于江北辖区。”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当事人并没有说清楚事发地,警方目前正在积极排查了解情况。
“其次,我们也在向疑似事发地的派出所核查是否接到过类似家暴案件报案。”该负责人说,目前两项核查工作还在进行中,一旦有进展,将及时对外公布。
重庆市妇联:已介入调查
26日,重庆市妇联表示,获悉宇芽发布的情况后,妇联已会同有关机关介入调查此事。如果宇芽有需要,妇联可以提供法律或心理方面援助。
此外,重庆市妇联工作人员称,此前并没有接到相关举报。妇联呼吁,女性遭受家暴后,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或者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寻求妇联的帮助。
26日,宇芽方面工作人员介绍,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宇芽正配合警方录口供。
没有结婚是否构成家暴?
在此事中,宇芽和施暴男子并不存在婚姻关系。这是否也算是家暴?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监护、寄养和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属于家暴,受法律约束。并且,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而同居的,形成的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出现暴力现象的,是属于治安或者刑事案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遭遇家暴第一时间未报案就无法立案?
关于家暴,网络上也存在一种说法,即当事人未在遭遇家暴的第一时间报案,往往无法立案。
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表示,这种观点可能来自于一部分取证困难的家暴情况。“如果身体上的伤在一段时间后自愈了,当事人报警又比较晚就没有办法去做相应的鉴定;或者看不出相应的伤痕存在,医学检查无法确定伤情存在,取证就存在困难。”
具体到此事,从监控录像视频可以很明显地看出,男子在对女孩施暴。如果受害者的伤情也发生在当天,就可以与监控录像视频相互印证,可认定这样的基本事实。此事中的男子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具体要看司法鉴定对于女孩伤情的判断。
家暴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妇女权益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受害妇女还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妇女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妇女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家暴往往具有突发性,受害人第一时间应做好自我保护。如将家中利器藏起、不与出现愤怒情绪的加害人正面冲突,随身携带手机、钥匙、身份证等重要物品,给自己规划最短的逃生路线等。
向有关单位求助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起诉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不方便语音报警的情况下可以选择12110短信报案。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家暴证据需要收集哪些?
1.身份信息材料。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卡、居住信息在内的能够证明公民身份信息的材料。
2.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亲子关系、亲属关系、同居关系、抚养关系等。
3.公安机关证明。公安机关的官方证明是证明力最强的种类,务必重视!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时,可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4.医院证明、病历资料等材料。通过提供因遭受家暴而前往医院就医的诊疗记录,结合确切的事件经过、受害人对于加害过程的描述,能相互印证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
5.证人证言。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亲属、朋友、邻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人员了解相关家庭暴力情况的,都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切实存在。
6.音、视频资料。包括录像、录音、照片等音、视频资料。
7.妇联、居(村)委会、受害人单位、法援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证明。受害人遭受家暴时,可以向以上组织求助,相关组织接到求助后,应及时处理,协助化解矛盾,提供咨询等援助,相关机构的证明亦可以佐证侵害事实。
家暴只有0和一万次的区别!
每一次原谅
都会有下一次道歉!
对家暴零容忍
转发给身边人
不要再沉默了!
来源:新浪微博、光明网、北京青年报
编辑:宋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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