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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职说 | “末位”就被“淘汰”?没那么简单!

劳动午报 2023-07-24

无论您是初入职场的“小白”,还是经验丰富的“老司机”,身在职场,难免会因劳动合同、休假、福利待遇等问题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劳动争议发生时,大家该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在此,小编特推出系列普法视频——《有法职说》,给大家安利一下职场必备的法律常识,欢迎小伙伴们关注留言~

今天,为您奉上《用人单位末位淘汰员工是否合法?》


小宁是一家公司的职员,在公司的季度绩效考核中,他和另外两名同事排名垫底。

而小宁的成绩最差,排名全公司倒数第一。

老板说,虽然现在公司业绩不好,但主要原因还是小宁自身不努力。

因此要求他主动辞职,并且公司不会给付赔偿金。

小宁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决定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用人单位末位淘汰员工合法吗?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褚军花:

末位淘汰是否合法,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用人单位在适用这条规定时,应符合什么条件?

条件一:用人单位有岗位职责等标准,并告知劳动者。

条件二:劳动者存在不胜任工作的客观事实。

条件三: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对其进行了培训和岗位调整,如果劳动者仍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视频:石楠 胡凯 李言峰 周士达

演员:白霖、林林、诗玥、瑞洢

编辑:宋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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