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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力社保政策指引

劳动午报 2023-07-24

为更好地帮助企业和职工准确掌握、及时适用各项人力社保政策,对中央、市区相关部门新出台的各项人力社保领域防控政策进行了梳理,共涉及社保缓缴、援企稳岗、企业招工、职工权益、事业单位、延期办理等6个方面18项政策。



一、社保缓缴篇




1.对于本市正常参保缴费的参保单位,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成功缴纳2020年1月和2月社会保险费的,均可以延长至3月底缴费延长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可以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补缴。
2.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行业的本市正常参保缴费单位,2月17日至3月20日期间申报,经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可以按申请延长缴费至7月底。
3.参保单位在规定的延长缴费期限内及时补缴社会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不会影响参保人的购房、购车以及积分落户等需要参照社保权益记录的资格审核。


二、援企稳岗篇




4.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5.疫情期间,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可享受一次性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可享受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
6.享受了第4、5条政策的企业,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本市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免费培训



三、企业招工篇




7.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8.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9.积极推行网上服务、不见面服务。因现场招聘活动暂缓,跨地区赴外招聘和劳务合作活动暂停,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可通过网络开展求职招聘原企业招聘现场活动,全面改为网络线上方式举办,确保企业用人服务不间断。大力推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网上服务、掌上服务,优先应用档案影像,减少实体档案转递。

10.在提供就业服务过程中防止就业歧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


四、职工权益篇




1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12.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休息日期间,企业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期间,应当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13.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按规定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为上述对象申报工伤认定且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受理3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14.认定工伤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支付。




五、事业单位篇




15.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可享受临时性工作补助。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每人每天可享受300元补助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可享受200元补助

16.对于在疫情防治中承担重要职能、做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一次性增核当年绩效工资总量,经批准可适当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对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在职称评聘上优先评聘,经核准可相应放宽条件或破格申报。


六、延期办理篇




17.按照疫情防控部署,劳动能力鉴定延期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办结时限相应顺延。
18.各类人事、职称和资格考试,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工作适时延期进行。
19.延长就业报到、引进毕业生审批和求职创业补贴办理时间。2020年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开始时间推迟到3月1日,结束时间延至12月31日。

来源:北京人社、东城人社
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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