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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职工办实事 | 高温天气,“娘家人”的关怀如期而至!

劳动午报 2023-08-27

骄阳似火

气温节节攀升

一年最热的季节到了

“娘家人”的关怀如期而至

北京市总工会对今夏职工

防暑降温工作进行了部署

今年,本市工会部门将继续督促用人单位

对符合条件的职工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同时针对建筑、环卫、快递等户外工作者

或是室内高温环境下工作者

开展“送清凉”活动


根据今年北京市总工会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内容,全市各级工会将继续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方法科学。



全市各级工会将把做好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作为工会服务职工、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会工作的重要日程,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提前谋划安排,精心组织部署,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政府相关部门形成合力,狠抓责任落实。

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统筹用好工会各方面资源,在毫不松懈地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和夏季高温天气因素叠加给职工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职工平安度夏。

全市各级工会将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劳动强度,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加强教育培训,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高温作业休息场所,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

全市各级工会还将以职工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暑期服务职工活动,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基层和企业,倾听职工呼声、关注职工诉求,协调解决高温一线职工现实困难。

例如,针对建筑、环卫、快递等户外作业岗位和生产车间内高温作业岗位,特别是农民工人数较多的行业领域,通过向职工送清凉物资、送政策宣传、送健康体检、送法律维权、送健康培训等方式,积极开展“送清凉”活动,不断提升服务精准化水平;加强职工之家、工会服务站等服务阵地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工作,以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主要服务对象,解决“吃饭难、喝水难、休息难、如厕难”等实际困难,为高温天气户外作业职工避暑休息提供便利。

全市工会系统还将通过发放防暑知识资料、制作宣传栏、举办讲座、健康义诊、咨询解答、应急演练等形式,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帮助职工了解高温危害、掌握高温危害的防护措施和个体防护方法,切实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减少因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造成中暑事件。



了解多一点


 高温津贴知多少 

谁能领取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发放有两个标准,只要符合其一,用人单位就需要及时给职工发放!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

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的。

例:露天作业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可享用到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知多少 

什么时间领取?

每年6月至8月期间,总计发放3个月的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知多少 

领取标准是什么?

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

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

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天作业,劳动者除了高温津贴

还有很多福利和权益

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在2012年制定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内有详细规定

让我们一起来梳理一下 ↓ ↓ ↓


合理布局生产现场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加班;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

※ 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


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并纳入工资总额

※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

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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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费

针对人群

室内外高温作业一线职工

高温期所有职工

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

现金支付

或发放物品

归属类型

属于职工工资

组成部分

属于福利

不计入工资总额


发放防暑物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进行健康检查

●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中暑可享受工伤待遇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劳动者一旦中暑,本人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由用人单位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应由企业承担;

■  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标准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



来源:劳动午报、北京日报、工人日报、新华社

编辑:宁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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