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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增设育儿假,延长生育假由30天增加至60天!附关于《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十问十答

劳动午报 2023-08-27

11月26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取消了限制生育的措施,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女方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三十天增加至六十天。同时,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今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通过《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家新的生育政策,细化上位法相关制度,本市将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补为11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项目。修改后的条例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降低生育养育负担,提振生育水平,同时强化了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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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满三周岁前

夫妻双方可享育儿假

条例调整完善了本市的生育政策,明确本市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删去了有关社会抚养费、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等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措施。

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康复,条例明确,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三十日调整为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

条例对女方的生育支持优待政策也给出了进一步提升空间,规定,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也就是说,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正常产假,女方最多可享受到八个月左右的生育假期。

此外,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更为人性化的是,夫妻双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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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多的家庭

可享受公租房优先配租

为进一步降低生育负担,条例明确健全生育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等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孕产服务的便利化、规范化和优质化。

同时,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纳入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带娃难”困扰着很多新手爸妈。针对此类问题,条例规定,本市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补助。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鼓励和支持培养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相关专业。


>>>独生子女可享受护理假

独生子女家庭享受的保障也有所提高。条例规定,将本市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金额由不少于5000元提高至不少于10000元。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特别扶助金。

此外,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可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关于《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十问十答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公布施行,休假期间工资待遇怎么规定?新设立的育儿假、护理假,怎么享受?单位不落实条例向谁投诉?市卫健委公布了十问十答,为大家答疑解惑。

 

1.“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这钱什么时候发?怎么发?发多少?

目前国内对于生育支持措施的探索刚刚起步,对于家庭养育津贴的发放时机、范围、标准、资金渠道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具体细则出台会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


2.“本市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补助”,哪些是普惠托育机构?给多少钱?

目前本市已启动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多种力量参与的普惠托育试点方案的起草,等方案完善和通过后会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

    

3.“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怎么进行生育登记?

最便捷的途径是线上登记,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网址https://syz.phic.org.cn)或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信息后申请生育登记。


4.延长生育假60日、男方陪产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待遇怎么规定的?

条例规定休假期间工资不得降低。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5.我已经生了,正在休产假期间,看到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了60天,我能按照新规定享受吗?

夫妻按规定生育,女方还处在产假和30天生育假休假期间的,可以按照新规定享受延长至60天的生育假;女方已结束产假和30天生育假休假满一天及以上,不再补休延长的生育假。


6.新设立的育儿假、护理假,我怎么享受呢?

建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修改完善本单位休假管理制度,职工通过履行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来享受相关假期。


7.“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具体怎么操作?

建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修改完善本单位休假管理制度,可以通过双方单位开证明等方式实现夫妻双方之间调整假期分配。


8.父母需要护理的,怎么认定?

建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修改完善本单位休假管理制度,对于职工父母需要护理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相关部门的失能评估结果等均可作为依据。


9.单位不落实条例规定的奖励、假期、优待等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向谁投诉?

可以拨打12345,由12345转至相关职能部门督促落实。

    

10.对于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是否还征收社会抚养费?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解答,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宋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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