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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条都重要!这些新规明12月起施行

劳动午报 2023-08-27

明天起

一批新规新政将正式实施

快来看看哪些与你息息相关










网购处方药须实名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网络售药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迎来强监管时代。

《管理办法》规定,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具备保证网络销售药品安全能力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第三方药品网络销售平台,需向其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对处方药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并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











第三批抗癌和罕见病药品可享增值税优惠

近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其中包括51个抗癌药品制剂和原料药、20个罕见病药品制剂和原料药。自2022年12月1日起,清单中的药品,国内环节可选择按3%简易办法计征增值税,进口环节减按3%征收增值税。











国家药监局启用两类电子证明

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签发的《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和《药品出口销售证明》启用电子证明。电子证明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结合我国药品出口工作实践和世卫组织相关最新指南,启用《药品出口销售证明》新模板。











跟帖有新规,为网暴戴上“紧箍咒”

新修订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

新《规定》要求,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及时发现跟帖评论环节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并采取必要措施。

新《规定》强调,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通过发布、删除、推荐跟帖评论信息以及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散布信息等其他干预跟帖评论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谋取非法利益,恶意干扰跟帖评论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筑牢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治防火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法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的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等各环节作出制度规范,补齐行业监管漏洞和短板,是一部从根本上、制度上预防、遏制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新兴领域立法,将全方位筑牢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治防火墙。











央行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

为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巩固经济回稳向上基础,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2年12月5日降低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7.8%。











保险保障基金暂停缴纳上限调整

新修订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将于自2022年12月12日起施行。

新办法调整了保险保障基金暂停缴纳上限,将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的暂停缴纳上限分别由占公司总资产的6%、1%调整为占行业总资产的6%、1%。











北交所股票交易经手费下降50%

北交所发布《关于下调交易经手费标准的公告》,为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自2022年12月1日起,北交所将股票交易经手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5‰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25‰双边收取,降幅50%。











加强商标代理行业治理和监管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进一步细化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规定,从源头上提高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制度,通过完善办理备案程序,对长期不开展业务、空占行业资源的代理机构予以清理,推动形成行业良性发展格局。同时,为便利代理机构办理备案,规定对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商标代理机构重复提供。











化妆品质量管理新规施行

国家药监局印发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原则明确,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控制产品风险。











中小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将划分为6级

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及测试大纲》(试行),将中小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划分为6级,规定了测试的内容、范围、试卷构成和评分标准等,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五年级及以上学生普通话水平的测评或评估监测。该规范将于2022年12月15日起试行。











北京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实施

北京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将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本市参保人员须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完成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备案,方可享受家庭共济相关待遇。

在完成医保个账共济对象备案后,北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为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即配偶、父母、子女使用。



来源:中国政府网、北京日报
编辑:宋晓光
校对:李媛
监制:闫长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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