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这些群体可享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险
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缴费正在进行中
近期各区已陆续完成
困难人员代缴保费的核实告知工作
哪些群体可以享受保费代缴?
如何申请办理呢?
小午为您详细解答
去年起,本市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人员推出代缴保费政策,并明确了可以享受保费代缴政策群体的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当年符合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即为“困难人员”: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纳入城乡特困供养范围。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以下简称“重度残疾人”);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以下简称“非重度残疾人”)。
■对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和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50%为其代缴保费;
■对于纳入城乡特困供养范围的人员和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100%为其代缴保费。
2023年北京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最低缴费标准为年缴费1000元,最高缴费标准为年缴费9000元,参保人可以在这个区间内自选缴费金额。
选择1000元至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
选择2000元至4000元以下(不含4000元)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
选择4000元至6000元以下(不含6000元)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120元。
选择6000元至9000元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150元。
代缴保费的时限,截至困难人员达到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止。
需要注意的是,代缴保费与缴费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各区对上述人员给予缴费补贴的,其补贴标准高于本通知规定代缴标准的,可以继续执行。代缴保费资金由各区财政资金承担。
首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三类困难人员,在完成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后,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一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申请代缴保费。
这三类人群也可以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一件事”场景服务中的“困难人员救助”或“扶残助困服务”模块,办理申请代缴保费业务。
对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和非重度残疾人,年度缴费金额应不低于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50%。按规定缴纳了部分保费的困难人员,经确认不符合代缴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缴费年度保险费的补缴或退费手续。
此外,为了保证困难人员能够按规定享受到政府代缴保费,做到不重不漏,社保经办机构要对困难人员进行享受条件的核查。如果核查发现缴费年度已经缴纳了部分保险费的困难人员不符合享受代缴政策,则由经办机构通知相关困难人员,由其选择补缴不足最低缴费标准的保险费,或者办理退费手续。
依照政策,在同一年度缴纳了城镇职工或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享受了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等待遇的。有上述情况的困难人员不能享受代缴保费政策。
对于出台了困难人员补贴政策区的困难人员,按照代缴(补贴)标准就高不就低、代缴(补贴)条件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执行。但是代缴保费和缴费补贴不能叠加享受。
不可以。由于代缴保费和残疾人缴费补贴都是由财政资金负担的,按照财政资金支出的补贴不能重复享受的原则,具有双重身份的人员不能同时享受两项政策补贴,本着就高原则选择一种补贴。
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缴费正在进行中
近期各区已陆续完成
困难人员代缴保费的核实告知工作
哪些群体可以享受保费代缴?
如何申请办理呢?
小午为您详细解答
谁能申请保费代缴?
去年起,本市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人员推出代缴保费政策,并明确了可以享受保费代缴政策群体的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当年符合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即为“困难人员”: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纳入城乡特困供养范围。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以下简称“重度残疾人”);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以下简称“非重度残疾人”)。
保费代缴标准如何?
■对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和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50%为其代缴保费;
■对于纳入城乡特困供养范围的人员和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100%为其代缴保费。
2023年北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最低缴费标准为年缴费1000元,最高缴费标准为年缴费9000元,参保人可以在这个区间内自选缴费金额。
选择1000元至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
选择2000元至4000元以下(不含4000元)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
选择4000元至6000元以下(不含6000元)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120元。
选择6000元至9000元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150元。
代缴保费的时限如何规定?
代缴保费的时限,截至困难人员达到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止。
需要注意的是,代缴保费与缴费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各区对上述人员给予缴费补贴的,其补贴标准高于本通知规定代缴标准的,可以继续执行。代缴保费资金由各区财政资金承担。
怎样申请代缴保费?
首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三类困难人员,在完成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后,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一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申请代缴保费。
这三类人群也可以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一件事”场景服务中的“困难人员救助”或“扶残助困服务”模块,办理申请代缴保费业务。
困人员不符合代缴政策,如何处理?
对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和非重度残疾人,年度缴费金额应不低于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50%。按规定缴纳了部分保费的困难人员,经确认不符合代缴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缴费年度保险费的补缴或退费手续。
此外,为了保证困难人员能够按规定享受到政府代缴保费,做到不重不漏,社保经办机构要对困难人员进行享受条件的核查。如果核查发现缴费年度已经缴纳了部分保险费的困难人员不符合享受代缴政策,则由经办机构通知相关困难人员,由其选择补缴不足最低缴费标准的保险费,或者办理退费手续。
哪些情况不能享受代缴政策?
依照政策,在同一年度缴纳了城镇职工或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享受了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等待遇的。有上述情况的困难人员不能享受代缴保费政策。
如果困难人员户籍所在区已有对困难人员的补贴政策怎么执行?
对于出台了困难人员补贴政策区的困难人员,按照代缴(补贴)标准就高不就低、代缴(补贴)条件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执行。但是代缴保费和缴费补贴不能叠加享受。
既是困难人员又是残疾人员,能同时享受代缴保费和残疾人补贴吗?
不可以。由于代缴保费和残疾人缴费补贴都是由财政资金负担的,按照财政资金支出的补贴不能重复享受的原则,具有双重身份的人员不能同时享受两项政策补贴,本着就高原则选择一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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