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祥云查处一起涉嫌网络传销案,涉案2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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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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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在祥城镇瓦窑村联合查处一起涉嫌网络传销案。涉案传销组织参与人员多达400余人,非法集资2000多万元。
网络传销非法集资2000多万元
犯罪嫌疑人曹某(祥云籍,女)经嫌疑人史某(安徽籍,男)发展,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加入了所谓“第九大民生工程:全民消费网”,取得发展会员资格后,曹某先后发展多名骨干成员,成立了“第九大民生工程:云南大理祥云服务中心”开展传销活动,牟取非法利益。
该组织宣称“全民消费网”是经中国光彩集团授权倾力打造的属于中国人自己的互联网购物平台,当公司招募的原始股股东达到100万人时就将上市,成为原始股东的参加者将会获得数倍的红利。
要成为“全民消费网”的原始股东,必须由先加入的股东推荐,交纳规定的资金购买股权,并由报单员使用公司发行的电子积分注册。原始股权分为每单700元、7000元、70000元三个档次,每名新入股成员最高可买三单。
参股人交纳参股资金成功注册后,即可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每发展一名下线参股,即可获得下线参股资金50%的奖励,若发展自已的上三代参股人和自己发展的下三代参股人发展了其他人参股,还可以获得自已上三代、下三代相应比例的静态奖励。
截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参与人员已达400余人,遍及省内外多地,参股资金达2000多万元。
传销+非法集资坑害老百姓
经联合专案组查明,曹某等人宣传的“全民消费网”和所谓的股权都是欺骗其他人参与进行传销活动的幌子,至今曹某等人始终未向任何参股人出具过合法的收款凭证、股权凭证。
这是一起利用互联网为传播和操作平台,以“全民消费网”注册会员、招募股东为名,以祥云县为据点,涉及省内外众多人员参与的网络传销案。
曹某等人所谓注册会员、招募股东的行为实质就是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再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截止目前已刑事拘留5人、取保候审6人、行政处罚17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示
曹某等人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在祥云造成恶劣影响,有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其中。近年来,有不法分子打着“加盟连锁”“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传销行为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公安机关提醒投资人,如果遇到所许诺的投资收益率畸高,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等回报方式的投资,或者以“虚拟货币”“资金互助”及境外股权、期权、期货、能源、矿产、外汇、贵金属等交易投资为噱头的情况,务必高度警惕、谨慎投资,更不要参与传销、害人害己!
图文作者 祥云时讯通讯员环进才 李杰男
图文编辑 冯雪娥
图文审核 杨 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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