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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7周六 新能源汽车资讯

2017-01-07 安和威电力科技 南国微闻

1、2017 CES已经在拉斯维加斯拉开了帷幕

在本次消费电子品展上,日产带来了全新BladeGlider概念车,这款车相比于老的BladeGlider概念车在细节设计上有所变化,运用了更多家族式设计。新车采用了非常少见的马车式车门和1+2式座椅布局,车门开启后还能够上扬,使得车内乘客无论进出前排还是后排都较为自如。此外,三把运动座椅加上四点式安全带,足以彰显出新车偏向运动化的定位。动力方面,全新BladeGlider概念车采用纯电动驱动,动力来自五块220千瓦的锂电池,为两台177马力电动机提供电力分别驱动两个后轮,使得新车的0-100km/h加速时间小于5秒,最高时速将超过190km/h。


在2017 CES电子消费品展上,来自中国的Eli正式发布了ZERO电动车,这款车外观很像smart fortwo和雷诺Twizy的结合体,据悉这款车将会在2017年底正式量产并上市,主攻欧美市场,售价约为1万美元起。Eli ZERO的外观设计十分个性,四个车轮分布在车身四角,前脸大灯与中央LOGO相连,车身周围的黑色套件让其看上去增添了一份生猛。据悉,该车的长宽高分别为2250/1380/1550mm,轴距为1600mm,其车身总重为350kg。在车内,该车的设计也十分简洁,其配备有一个双辐式方向盘,中间标有“Eli”品牌LOGO。据悉,这款车将会配备有USB、蓝牙、Auto Hold、手动天窗等。据我们了解,Eli ZERO将会使用18650电池,电池组容量有5.5kWh和7.8kWh两个版本,其续航里程为65km和120km左右。其他方面,该车采用了铝制底盘和车身,并采用后驱的形式。值得一提的是Eli的注册地为北京市,总部位于北京顺义,新车也将在中国生产。

 

在2017美国电子消费展上,本田汽车公司对外公布了其能自动驾驶的电动通勤车NeuV,同时还声称该车拥有“情感引擎”。它能够和驾驶者进行情感沟通,让不会说话的机器不再那么冷冰冰。这款概念车是由本田与软银旗下的Cocoro SB公司合作开发,旨在设计一款能够与车主进行情感交流并作出自主判断的智能驾驶电动车。该公司开发的人形机器人Pepper正是基于AI云计算技术搭建的“情感引擎”,配合多种感测设备实现了感知人类情绪和外在环境的功能。目前即将在东京地铁上野站投入使用。这款车的造型特别的别致,像一个小盒子,而且轮圈的设计也很有科技感。在车内,这款车的造型十分简洁,中控台由一块巨大无比的液晶显示屏组成,脚步空间除了油门和刹车踏板之外别无他物。同时,新车座椅也采用了极简的风格。现在一提起人工智能、大数据、车联网等等技术,我们并不会陌生。对于汽车产业来说,涉足这些领域同样也是大势所趋。未来的汽车根据预判驾驶者的情绪来规划合理的交通方案,并将这些信息分享给其他车辆,车与车之间通过信息交换从而合理规避交通风险。我们可以想象,当交通如此智能之时,路面通行压力会减小很多。这种超前的想法的确很本田,设想未来出行时,我们坐在自动驾驶的汽车当中它能与我们交流,感知我们的喜怒哀乐,不得不说这样的汽车很吸引人。未来的车联网世界充满了想象,您是否也期待这样的技术早日实现呢?(汽车之家)

2、广东将投540亿元建充电桩 新建小区百分百可充电

广东省发改委日前公布《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和《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按照规划,“十三五”期间广东省将投540亿元建充电设施,建成集中式充电站约1490座、分散式充电桩约35万个。按照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的比例应达到100%。

广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发布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以下简称充电 设施 )建 设,进一步规范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促进 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 办发 〔2015〕 73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 府办 〔2016〕 23号 )、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2016-2020 年 )等 要求,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充电设施包括三类:

(一 )自用充电设施,指在个人用户所有或长期租赁的固定 停车位安装,专 门为其停放的电动汽车充电的充电设施。

(二 ) 用充电设施,指在党政机关、企 (事 )业 单位社会 团体、园区等专属停车位建设 ,为公务车辆、员工车辆等提供专 属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 及在公交车、客运汽车、出租车、物 流环卫等专用车站场建设 ,为 对应专用车辆提供充 电服务的充电 设施。

(三 )公用充电设施,指 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加油 (气 )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 向社会车辆提供 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第三条 全省行政区域内充电设施的规划编制、投资建设、 运营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组建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严 格 充 电设施产品准入管理,推 动充电设施互联互通和建立智能服务平台,促进充电运营服务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协助做好充 电相 关统计工作。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五条 按照“ 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区域差别 ”的原则, 编制全省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 行政区域内充电设施规划,将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等相 关附属、配套设施的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路网规划等规划,并做好有关规划衔接。

第六条 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 自 (专 )用 充电设施为主体,以 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 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在 城际间及对外通道 上形成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加油 (气 )站 为主要轴线的公用充电设施服务走廊。

(一)在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 (专 )用 、公用充电设施。

(二)在办公场所、公交及出租专用场站建设快慢结合的自(专 )用充电设施。

(三)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 区、加油 (气 )站 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道路旁建设 以快充为主、 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 第七条 城 乡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时,要 严格执行配建或预 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建设 主管部门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各类 充电桩 (站 )配 置要求如下:

(一)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的比例应达到100%。

(二)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 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原 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的一 定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 括电力管线预埋 和电力容量预留),其中广州、深圳不低于30%,珠三角地区其他地市不低于20%、 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10%。

(三)老旧小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根据实际需求逐步推进,鼓励在已建住宅小区、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按 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基础设施。

(四)具各条件的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按不低于20%的比例设置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

(五)依托现有和规划建设的公交首末站场、公交车夜间回车场建设公交充换电站。

(六)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 (气 )站,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凡具各安全条件的加油 (气 )站 、高速公路服务区均应实现充换电设施全覆盖。 国家对充电设施配置作出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八条 充电设施投资主体。

(一)充 电设施投资向个人、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公 平统一开放。电网企业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充电设施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级别的水电安装资质、 电力设施承装 (修 、试 )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第九条 充电设施建设要求。

(一)充电设施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符合充电设施专项规划、消防安全的要求。

(二)充 电设施应当符合充电系统与设各、接 口、安全等国 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居民区充电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 (或业主 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 )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其中长期承租方的建设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图纸资料,积 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十条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要 求,遵循国家及本省的充电设施运营和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 范和建设服务标准,接 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

第十一条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的职责包括:

(一)对充电过程进行管理,为用户提供充电服务及增值服 务。鼓励围绕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 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 展增值业务,提升用户体验和运营效 率。

(二)充电设施应当依法检测或校准;

(三)负责充电设施的维修和维护,确保充电设施安全运行。

(四)对电能质量进行监测并符合国家标准,不得因充电设施接入对公共电网安全及电能质量造成影响。

(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装各和器材。每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六)将运营充电设施接入全省统一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在用户查找、费用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

(七)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服务投诉处理机制。

第十二条 运营管理模式。

(一)对 于公用充电设施,应当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经营管理,并提供充电设施维修保养及其他配套服务。

(二)对 于个人 自用、公共机构和企业专用的充电设施,鼓励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机构等单位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 作,形 成优势互补、收益共享的合作模式。

(三)鼓励各类投资者将充电设施委托给充电设施运营企业 统一管理。未委托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统一管理的充电设施,投 资 者可与所在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签订服务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责 任、权利和利益,保 障充电设施安全、规范运行。

第五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三条 财政支持。

(一)省 级财政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 设予以支持。

(二)各地级以上市应制订相应的财政支持政策,对符合条 件的充电设施建设项 目给予适 当补贴。

(三)对获得财政补贴资金的充电设施,按属地管理原则, 各地级以上市供电部门组织相关专业技术机构进行验收,确 认工 程建设规模和具体建设 内容、充电服务能力,验收结果通报同级 :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

第十四条 价格支持。

(一)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 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 目录电价。经营性集 中式充 换电设施的认定,由 各地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电 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 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 降低充电成本。

(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其中,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2020年 前,对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换电服务 费标准上限由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调整,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各案。高速公路公用充电设施服务费标准 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制定。结合充换电设施服务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换电服务 费价格管理。

第十五条 用地政策支持。

(一)将独立 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按照加油 (气 )站 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实施供应的 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二)新建项 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

(三)鼓励在现有停车场 (位 )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通过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

(四 )政府供应其他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建设用地时,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应明确充电设施配建要求。

第十六条 配套电网接入服务。

(一)各级政府和电网企业应将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做好充电设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 充电设施增容服务、电力保障等工作。

(二)电网企业应当制定充电桩 (站 )报装业务办理指南, 明确各类充电设施履行报装资料提交、供电方案协议签署、受电工程设计和审核、供用电合 同签署和竣工报验等电力报装流程。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在取得土地所有者书面同意后,可 以作为独立主体申请电力报装。

(三)电网企业要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作,充换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

(四)电网企业在新建居住区应统一将供 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 (或预留敷设条件 ),预 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并 因地制宜制定公共停车位的供电设施建设方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第十七条 为鼓励推广使用电动汽车,在 满足充电设施用电 量单独计量的条件下,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充电设施相应的能耗不 纳入年度考核范围,重 点排放单位充电设施的碳排放不纳入年度 核查和履约范围。

第六章 附则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电动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二)充电设施 ,是指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 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包 括充电站地面构筑物、充电站 (桩)等 充电设各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监控系统的相关配套设施 等。

(三)集中式充换电站包括公交车充换 电站、出租车充换电 站、专用车充换电站、城市公共充电站、城际快充站等;分散式 充电桩则包括公共充电桩、内部专用充电桩、私人 自用充电桩等。

(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是指从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规划、投资、建设 、运营,并提供充电服务及相关增值服务的企 业。

(五)营运车辆,是指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性车辆,如 公交车、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客运车辆和物流车等货运车辆。

(六 )专 用车辆,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各 ,具各专用功能,用于承担专门运输任务或专项作业以及其他专项用途的汽车,如 环 卫车、物流车、警务车等。

 本办法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颁布之日起执行, 有效期五年。


3、大调查!揭底充电设施的终极问题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在已过去的2016年里,虽未经历如多数人预期的“大清洗”,但也同样被诸多现实困境所笼罩。“僵尸桩”、“充电难”等成为用户日常充电生活中一种不规则的常态,而这也折射出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商在实际建桩及运营环节中的一些疏漏。


国家能源局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0月,我国公共及私人充电桩总建设量已达17万根。另据业内预测,2016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超过90万辆。显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数量依旧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有量。对此,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势在必行,而合理建设与有效运营“两手抓”才是解决用户充电难的根本。

那么,当前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到底存在哪些问题,用户又需要怎样的充电体验呢?对此,充电网科技有限公司基于其“充电网”APP平台,收集了来自微信、论坛等平台的共5000份调查问卷,并针对这些用户的反馈总结出以下问题。

找桩篇

用户可以通过手机APP、运营商官网、微信公众号、充电站指示牌等多种渠道查找就近充电站,在这些方式中,手机APP以其相对操作方便、信息准确等优势获得了48.85%的用户青睐。根据调查结果,大多数用户认为一键导航、智能排序及充电站点的收藏功能是充电APP应该具备的最基本功能。

目前大多充电APP的功能可谓一应俱全,用户通过APP可以了解充电桩的位置信息、状态、支付方式等,而在这些显示信息中,用户最关心的并非是运营商一直在专注完善的充电桩是否被占用的状态,而是充电的费用信息,包括电费、服务费及停车费,关注的用户比例高达41.8%,与之接近的是41.05%的用户较为关注充电桩的开放方式,即是否为内部使用还是对外开放。其次关注的才是充电站的地理位置、支付方式、充电桩是否被占用等信息。

另外,为了使站点的信息更为鲜明,多数APP上会显示充电站点的实地照片,照片中会显示充电设备外观、铭牌、充电站周边环境等,但根据用户的反馈,42.15%和39.26%的用户希望在照片中看到充电站的指示牌及停车场或地库的入口。

此外,对于充电站点的引导标识,有60%的用户认为“有,但是不够”,仅有3%的用户表示“不关心,或者不需要”。因此,对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来说,应该检查并且增设充电站点的引导标识,且标识至少应设置在停车场入口、充电车位上方或停车场内的醒目位置。



点评:对充电站运营商来说,在用户找桩环节的功能完善上,不仅要具备基本的一键导航、充电站智能排序、站点收藏、费用信息及开放信息显示的功能,而且还需将这些功能做到更为精准。此外,还需完善充电站点的指示标识,并将这些标识放置于醒目位置。

充电篇


支付篇

当前,公共充电站的充电价格为充电电费加服务费,部分站点会采取波峰、波谷的动态电价。调查显示,48.66%的用户认为比较合理可接受的充电价格区间为0.8-1.2元/度。对于当前的充电价格,超过一半的用户表示能够接受,但也希望价格可以适当降低。31%的用户表示完全可以接受当前的价格,14%的用户认为充电价格高,但不得不接受。另外3%的用户表示由于充电价格贵,只敢在家充电。在充电完成后,68%的用户十分需要运营商开具发票,仅有21%的用户表示完全没有必要,另外11%的用户认为没有发票也可以。

当前很多充电App上都具有车主论坛、社区等板块,对此,48%的用户表示如果有这样的功能就会参与,40%的用户表示会积极参与,另有部分用户表示不感兴趣,这类人群的占比为11%。此外,用户希望运营商定期发布优惠福利,这样能够增加用户粘性和活跃度。

点评:在充电的支付环节,设置累计充电价格为用户提供发票,以及定期的优惠福利是提高用户粘性和活跃度的有效措施。

运营篇

由于充电站数量还较少、部分充电设施出现损坏或缺乏维护管理、停车费过高、汽油车占位等诸多问题,使得用户在充电过程中的体验欠佳。在所出现的这些问题中,充电站信息不透明,缺少用户点评成为用户不满的最大原因,这类用户占比为39.63%。其次,充电设施损坏、汽油车占位、缺少必要的操作指导等也成为用户希望解决的主要问题。而用户对站点数量和不好找桩等问题抱怨则相对较少,说明盲目建桩的时代已经过去,优化建桩规划,提高现有桩使用率才是下个阶段的目标。

目前,很多充电站都配备了专人值守,超过60%的用户认为很有必要,而这些用户希望值守人员不仅能够清晰地告知充电站的具体位置,此外,还应该在现场设置办理充值服务网点。此外,由于充电时间较长,而用户通常习惯于在充电站点或者附近等待,因此,用户认为在充电站点最应该配备车主休息室、便利店、咖啡厅等,他们希望充电站可以依照4S店的标准来设计规划。

服务较完善的充电站自然会吸引用户再次来充电,充电过程简便流畅是吸引用户再次充电的主要因素,支持用户高达49.46%。此外,设备使用正常无故障,且充电站点的环境整洁干净等也是吸引回头客的重要因素。

点评:运营服务应建立在用户需求的基础之上,然而,当前用户的充电体验还有待提升,因此,对运营商而言,还应挖掘更精准的用户需求。对用户来说,充电设备的使用安全与便利、充电环节的流程简单,以及充电环境的舒适整洁是吸引用户的最佳充电条件。因此,完善充电站点的服务环境,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是运营商提高充电站使用效率的有效举措。

来源: 新能源汽车新闻EV

 

4、湖南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将下调 油补与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挂钩

近日,从湖南省政府获悉,经湖南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和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了2015-2019年,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逐步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另行确定,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调整后的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出租车和农村客运补助以及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


附件:政策原文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和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更好地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相关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精神,决定从2015年起,对农村客运(包括农村道路客运、水路客运,下同)、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和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湘财建〔2016〕7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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