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7-27周四 新能源汽车资讯
1、深圳2017年新能源汽车按国补0.5倍 分时租赁、网约车2020年全部电动化
7月25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额度按照国补上限,即50%发放。其中,纯电动客车最高可补15万/辆,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最高补贴7.5万/辆。
具体购置补贴标准如下:
(一)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购置补贴标准:
(二)纯电动客车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车辆带电量x单位电量补贴标准x调整系数(调整系数:系统能量密度/充电倍率/节油水平),具体如下:
(三)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购置补贴标准
(四)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补贴标准
除此之外,补贴政策还指出,对于货运车辆,要求取得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营运许可,并将数据接入公共运营平台接受监管,以公共运营平台提供的数据为核准依据。
另外,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较以往提高了一倍,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给予300元/千瓦补贴。
通知原件:
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财政部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如下:
一、支持方式
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对深圳辖区范围内的新能源车辆和充电设施,给予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动力电池回收补贴,以及经市政府审定的其他推广应用政策。具体包括:
(一)购置补贴
对于在深圳市辖区范围内销售并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购车方进行结算,市发展改革委、试点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牵头部门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拨付给生产企业。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对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符合标准的充电设施,在其竣工验收后,市发展改革委、试点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牵头部门按程序对投资方给予补贴。
(三)动力电池回收补贴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负责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对按要求专项计提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资金的,市发展改革委、试点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牵头部门按程序对生产企业给予补贴。
(四)其他应用推广政策
逐步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分行业推广应用政策:
1.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以节能减排为导向,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碳账户积分减排激励政策;
2. 公交车、出租车全面实行纯电动化,逐步提高新能源物流车、环卫车、港口场内拖车等使用比例。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港口场内拖车、环卫车行业的新能源车应用推广补贴政策结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由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委、市城管局另行制定(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 扩大新能源分时租赁车、网约车应用规模,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投放奖励机制,推动分时租赁车、网约车于2020年底前全部实现纯电动化。
二、补助对象条件
(一)对车辆的要求
1. 纳入推荐车型目录
财政补助的车辆应是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 达到行驶里程
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
3. 限定在深圳使用
获得我市地方财政补助的新能源汽车,两年(含)内车辆牌照不得转出深圳市(以车辆注册登记时间为准)。
(二)对车辆生产和销售企业的要求
1.完成备案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按《深圳市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向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2.达到基本条件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对企业和产品基本条件的要求:一是产品性能稳定并安全可靠;二是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完备;三是加强关键零部件质量保证;四是确保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保持一致。
3.建立监控平台
生产企业应建立企业监控平台,全面、真实、实时反映车辆的销售、运行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统一接口和数据交换协议,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对2017年1月1日后新出厂车辆,必须安装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备;2016年及以前已出厂或销售车辆,应为用户提供无偿加装服务;对销售给个人消费者的车辆,在信息采集和管理上应严格保护个人隐私。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4.在我市备案销售系能源汽车的企业,包括本地生产企业和已备案的外地生产企业在深圳的法人销售企业,必须按要求建立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对充电设施的要求
充电设施(站、桩、装置)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关于充电设施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运营技术规范;已建成的充电设施需接入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运营监控平台;对外开放运营的,还应当符合《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新建建筑按规划设计要求配套建设的充电设施不享受本政策补贴。
单个运营商在我市建设充电桩总功率达到8000KW,方可提出补贴申请。
(四)对动力电池回收的要求
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体系。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及具备资质的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组织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网络,统计并发布回收信息,确保废旧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当按相关标准实行产品编码,建立市级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追溯管理系统。
三、补助标准
根据财建〔2016〕958号文有关要求,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一)购置补贴
1.纯电动乘用车
100≤R<150公里(R为标准工况续驶里程,单位:公里,下同)1万元/辆,150≤R<250公里1.8万元/辆,R≥250公里2.2万元/辆。
2.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
R≥50公里1.2万元/辆。
3.纯电动客车
按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快充倍率和车辆长度给予补助。
4.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
对取得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营运许可的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照中央单车购置补贴标准的50%,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
5.燃料电池汽车
燃料电池乘用车20万元/辆,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30万元/辆,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50万元/辆。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给予300元/千瓦补贴。
(三)动力电池回收补贴
对于在我市备案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包括本地生产企业和已备案的外地生产企业在深圳的法人销售企业),本地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和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企业建立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的,分类给予动力电池回收补贴。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补助标准具体详见附件1。
四、补贴资金申请、审批和拨付
(一)申请
1.购置补贴
按新能源汽车获得行驶证年度享受财政补贴政策,应当由经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的新能源汽车企业按注册所在地向市发展改革委或试点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其中,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3万公里后再申请;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按车辆登记注册时间每季度申请一次,在上季度结束后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2)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汽车产品公告目录、推荐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免税目录车型清单;
(3)车辆销售价降价承诺函;
(4)购车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副本(或车主身份证)、购车合同、发票及深圳市车辆管理机关印发的车辆行驶证等复印件,车主为非本市户籍的须提供居住证复印件,经市公安交警部门核查的车辆注册登记信息明细表;
(5)购车企业(个人)的新能源汽车扣减相关补助价格的确认函;
(6)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审计报告;
(7)市市场监管委、公安交警部门对车辆一致性的抽检结果;
(8)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提供由本政策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行业协会出具并经市交通运输部门核实的累计行驶里程数据等信息;
(9)企业申请地方补助信息真实性承诺书,并要求取得地方补助资金的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核查。
2.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按建设完工验收时间享受财政补贴政策,由充电设施投资企业在完工验收后6个月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视为放弃)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2)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3)充电设施现场核查报告;
(4)消防、气象等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有关文件;
(5)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6)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审批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等部门建立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资金审核信息系统(2017年7月底前完成),采用多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等机制,开展对有关信息的审核工作。各区(新区)应当认真落实财政部等四部委有关文件要求,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明确本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在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开展由区相关部门负责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审核试点,试点区审批程序为:区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审查核实,经公示无异后,通过信息共享系统提交给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及其他有关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并会同市经贸信息委、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等对各区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对企业实际推广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向市财政委出具审核意见,市财政委审核后按程序向各区(新区)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指标。由区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区财政联合下达补贴计划。
对于非试点区,审批程序为: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并会同市经贸信息委、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等对注册在其他区的企业上报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征求市财政委等部门意见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对外公示,公示无异后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联合下达补贴计划。
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由各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三)资金拨付
市发展改革委、试点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牵头部门根据下达的扶持资金计划,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补贴款。
五、保障措施及其他
(一)建立完善市场抽检机制
由市市场监管委、公安交警局强化验车环节管理,按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车辆上牌验车环节对新能源汽车进行抽查,确保车辆交付使用时整车及电池等核心零部件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技术参数一致。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及责令整改、暂停该车型地方补助、取消该车型地方补助、取消该企业备案等措施。由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重大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二)建立健全监管平台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委托经认可的行业协会建设地方新能源汽车运营监管平台(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并定期向市交通运输委报送累计行驶里程数据等信息。
(三)及时调整政策标准
市财政委和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家、省政策,以及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政策标准。
(四)有效范围
本政策适用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上牌的车辆和完工验收的充电基础设施,且申报主体应在达到条件后6个月内申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视为放弃。
(五)实施期限。本支持政策自2017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符合条件的车辆和充电基础设施清算完毕。
附件:1.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深圳市财政补助标准
2.纳入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附件1
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深圳市财政补助标准
一、购置补贴
(一)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购置补贴标准
(二)纯电动客车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车辆带电量x单位电量补贴标准x调整系数(调整系数:系统能量密度/充电倍率/节油水平),具体如下:
(三)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购置补贴标准
(四)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补贴标准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单个运营商在我市建设充电桩总功率达到8000KW,方可提出补贴申请;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给予300元/千瓦补贴。
三、动力电池回收补贴
对于在我市备案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已建立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的,给予专项用于动力电池回收补贴资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2
纳入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对高于120Wh/kg的按1.1倍给予补贴。
3.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kg时,Y≤0.014×m+0.5;1000<m≤1600kg时, Y≤0.012×m+2.5;m>1600kg时,Y≤0.005×m+13.7。
4.工况纯电续驶里程低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B状态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70%。工况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其A状态百公里耗电量满足与纯电动乘用车相同的要求。
二、纯电动客车技术要求
1.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4Wh/km穔g。
2.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等速法)。
3.电池系统总质量占整车整备质量比例(m/m)不高于20%。
4.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要高于85Wh/kg,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要高于3C。
三、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技术要求
1.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
2.纯电动货车、运输类专用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5 Wh/km穔g,其他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量)不超过13kWh。
四、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1.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30%,且不小于30kW。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大于10kW但小于30kW的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6000元/kW给予补贴。
2.燃料电池汽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五、动力电池技术要求
新能源汽车所采用的动力电池应满足如下标准要求:
1.储能装置(单体、模块):电动道路车辆用锌空气蓄电池(标准号GB/T18333.2-2015,6.2.4条/6.3.4条90度倾倒试验暂不执行)、车用超级电容器(标准号QC/T741-201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号GB/T 31484-2015,6.5工况循环寿命暂不执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号GB/T 31485-2015,6.2.8、6.3.8针刺试验暂不执行)。
2.储能装置(电池包):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标准号GB/T 31467.3-2015)。
2、3万公里硬指标,北京非个人用户申请2016年新能源汽车补贴需提交证明
7月25日,北京市经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16年度在本市备案的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
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在申请本市财政补助资金时,须向北京环境交易所补充提交由北京市新能源汽车运行服务与管理平台(设在北京理工大学)提供的累计行驶里程达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的证明材料。
3、北京告别双雄垄断 电动汽车开启战国时代
7月21日,广汽传祺“纯电智联SUV”GE3上市,售价区间22.28万元—24.58万元,扣除国家及地方双重补贴后售价15.02万元—17.32万元。
继入京4天订单即突破3000辆的荣威ERX5之后,又一款极具爆款特质的新能源汽车拍马杀到。再加上发展势头很猛的吉利、长安、江淮等,北京新能源汽车市场将彻底告别北汽、比亚迪双雄垄断之势,走入列国纷争群雄并起的战国时代。
北汽、比亚迪占北京市场60%份额
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形势一片大好,北京等几大限购城市更是新能源汽车的必争之地。数据显示,北汽新能源和比亚迪一直是北京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领头羊,销量占比超过60%。
今年前五个月,北京新能源汽车上牌量为2.2万辆。其中,北汽新能源占比达到了40%,成为上牌量最大的车企。紧随其后的比亚迪,今年前五个月在北京市场上牌占比也超过了20%,成为了多数家庭用车的主流选择。长安和吉利的销量占比在10%左右,排名分列第三、四位。
从具体分车型的销量来看,北汽新能源EC180今年前五个月以近4200辆的销量,成为最受北京用户欢迎的车型。除此之外,比亚迪e5、北汽新能源EU260、长安新奔奔EV和吉利帝豪的上牌量也均超过了2000辆。
随着私人新能源车比例的不断加大,车企在产品布局上也开始多元化,推出更加细分的车型,以满足消费者对于新能源车的需求。以目前北京市场上的销量主力北汽新能源、比亚迪为例,定位为A00级车型的北汽新能源EC180,补贴后的起售价仅为4.98万元,低廉的价格使其在上市后一直供不应求。而依托SUV市场的火热,北汽新能源EX260也同样处于热销状态。
除了这两款车型外,续航里程达到300公里的比亚迪e5、秦EV是最受家庭消费者追捧的车型。两款车型不仅最大限度减少了频繁充电带来的烦恼,而且升级后加入的智能恒温控制系统让电池始终保持最佳工作状态。在续航达到300公里的纯电动轿车中,比亚迪的产品种类也最为丰富。
吉利、长安等二线阵营持续发力
面对北汽新能源和比亚迪长期“垄断”北京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局面,知豆、吉利、江淮、长安等企业均不甘久居人后,一直在排兵布阵,挑战霸主地位。比如长安汽车,虽然新能源车型推出稍晚,但一出手就是爆款。奔奔EV在北京地区的销量仅次于比亚迪E5、北汽EC180。目前长安因产能原因,新能源车型的月产量仅达到2000台以上。如果产能放开,10%-12%的市场占有率应该可以进一步提升。
吉利更是已将新能源汽车作为战略发展目标。2015年年底,吉利汽车发布“蓝色吉利行动”,承诺提前全面实现2020年国家第四阶段企业平均5.0L/百公里燃油消耗限值;同时,要实现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吉利整体销量90%以上;其中,插电式混动与油电混动汽车销量占比达到65%,纯电动汽车销量占比达35%。
在此次发布会上,吉利推出了首款纯电动帝豪EV,其受欢迎程度仅次于北汽、比亚迪的畅销车型。而且,吉利正在加速弥补新能源产品不够丰富的不足。
荣威ERX5入京4天订单破3000
而在现阶段,真正撼动北京新能源汽车市场霸主地位的恐怕当属上汽乘用车的荣威ERX5。7月12日,北京市经信委公布了第三批《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信息(第三批)》(下文简称目录),纯电动互联网SUV荣威ERX5榜上有名。此次入围目录的荣威ERX5共有三款车型,将享受国家和北京市的双重补贴,扣除补贴后售价低至19.88万元起。
425公里超长续航、40分钟80%超快充电、互联网系统、可过滤PM2.5的独立空气净化器……北京新能源车市的大洗牌,随着纯电动互联网SUV荣威ERX5的入驻拉开序幕。凭借世界级“绿芯”动力、同级唯一的互联网系统、同级领先的安全和可靠性能,以及新能源购车补贴、不限行不限购等优惠,“全能冠军”荣威ERX5进入北京新能源汽车目录以来,迅速成为消费者竞相抢购的最热单品。4天订单已突破3000辆,可见市场对高品质新能源汽车的强烈需求。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场荣威ERX5货源充足,可满足几何式增长的订单需求。
传祺GE3切入中高端市场
荣威ERX5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冲击尚未平息,广汽传祺GE3又横空出世。7月21日,广汽传祺纯电专属战略平台打造的全新突破性产品——“纯电智联SUV”GE3正式上市,售价区间22.28万元—24.58万元,扣除国家及地方双重补贴后售价15.02万元—17.32万元。此外,GE3还享受电池组8年/15万公里质保,全免购置税,上牌无忧,购车赠送充电桩,再享3.5万超低首付金融方案。
动力方面,GE3基于领先行业一代的广汽自主研发纯电专属技术平台研发而来,电池、电机和电控系统布局更合理,带来更优的整车设计及驾乘空间;搭载世界领先永磁同步电机,可输出290N·m峰值扭矩、132kW最大功率的澎湃动力,百公里加速仅9.3秒;采用世界先进三元锂电池技术,综合工况纯电续航里程超过310km,直流快充半小时电量可达80%,轻松应对城市日常通勤需求。
4、英国成立2.46亿英镑基金,促进电动车电池研发
据路透社报道,英国政府当地时间7月24日成立了2.46亿英镑(约合3.2亿美元)的基金,用于促进电池的研发和制造。据悉,电池是汽车和能源行业当前的热门技术创新领域。
这项计划允许商业和学术界人士向英国政府申请基金,为一系列电池开发计划提供拨款。该计划也是英国首相特雷莎·梅今年1月公布的工业战略的一部分。
推出该计划的目的是,在英国即将脱离欧盟之际,采取一种更实际的方法来发展重点产业,从而保护英国经济免受冲击。
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客户需求和空气质量方面的监管要求,各大汽车制造商正在竞相制造更环保的汽车,并改善电池充电效率。不过,由于英国在这方面的制造能力不足,政府部长们迫切希望提高相关能力。
第一笔基金包括4500万英镑的资金,其将帮助建立一个“电池研究所”,用于降低电池的成本。目前,电池需要提高充电和使用次数,缩减电池尺寸,并且提高电池容量。
英国商业大臣格雷格·克拉克(Greg Clark)还想建立一个“国家电池制造研究机构”,从而为汽车行业制造电池。
今年5月,来自英国中部城市考文垂的政界、学术界和商界的代表们提出计划,将部分资金投入“国家电池原型测试中心”。据悉,该中心专注于电池的研发和测试。
日本的日产公司已经在英格兰北部的工厂开始生产Leaf电动汽车,但英国最大的汽车制造商捷豹路虎正在奥地利生产其首款低排放车型。
该公司首席执行官去年对路透社表示,捷豹路虎在英国生产电动汽车之前,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包括试点测试和技术支持。
两名消息人士上周对路透表示,德国宝马希望在其位于牛津的工厂生产第一款电动汽车,该决定将于今年9月公布。
克拉克还称,推出那些能更好地管理能源使用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允许用户通过智能手机控制家用电器,到2050年时,在能源领域节省的资金将高达400亿英镑。
但在英国脱欧之前,企业界对未来在英国投资的态度变得更加谨慎,担心在2019年3月结束为期两年的脱欧谈判后,英国可能将无法与其最大的出口伙伴开展自由贸易。许多公司敦促英国政府与欧盟达成一项明确而漫长的过渡安排,以帮助他们做出投资决定。
周一,当被问及英国政府将会在何时寻求这种过渡性安排时,克拉克说:“在今年秋天吧……随着谈判的推进,我们希望从初步讨论开始,到那时就可以更多谈及该议题了。”
文章主要内容引自 网易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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