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助200万!来泸人才,快来申请
日前,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泸州市“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通知明确
2021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3日期间
符合条件的人才
在泸州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
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可享受人才安居补助
最高200万元/人
2021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3日期间,全职新引进到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以及各园区管委会)就业或新创办企业,并在泸州持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
一类人才是指全职新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国家级专家人才以及在泸新办企业首次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并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二类人才是指全职新引进的急需紧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在泸新办企业首次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并带动就业30人以上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三类人才是指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泸新办企业首次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并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以及省级及以上运动员、教练员。
在泸持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认定标准:由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为一类人才、二类人才和三类人才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三年以上,不含2021年8月24日之前已在泸州市就业的各类人才。
补助范围
2021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3日期间,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在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含限价商品住房、棚改安置房、经济适用房)。
补助标准
购买的单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人才安居补助:
◆一类人才,享受人才安居补助金额采取“一人一议”方式确定,最高200万元/人;
◆二类人才,按照购房款总额(凭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20%享受一次性人才安居补助,最高25万/人;
◆ 三类人才,享受10万/人一次性人才安居补助。
按照申请人才安居补助房屋属地管理原则,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愿申请补助。
人才安居补助申请时间为2024年8月24日至2027年2月23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人才安居补助时间为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为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三年起6个月内,逾期不受理补助申请。
在哪里办理呢?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持相关材料到各区(含高新区、自贸区、酒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部门人才安居补助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经各区住建部门初审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由各区住建部门将人才安居补助一次性发放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市或区“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人才认定依据(收原件);
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与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审批表);
市房产交易机构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查询核实意见;
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名下住房套数查询核实意见;
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核实意见,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实意见。
编辑|汪恒怡
责编|马琴 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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