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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要了彩礼不登记结婚 男方要求返还获支持
夏某和陈某举办婚礼后,夏某一再拒绝办理结婚登记,陈某与夏某数次协商无果之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夏某及其家人返还彩礼及恋爱期间转账给女方的财产。
11月27日,兵团第五师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后支持陈某的诉请,要求夏某返还彩礼和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和现金共计47844元。
2016年8月,陈某经媒人介绍认识夏某,按当地传统习俗,陈某在订婚时给了夏某金项链、金戒指价值6844元,并一次性给夏某彩礼现金36600元。今年2月,双方按习俗举办了婚礼,但夏某一直拖延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夏某外出,多次向陈某索要钱款,陈某通过微信支付和转账的方式给了夏某11800元。陈某多次要求夏某回来协商领结婚证,均遭到夏某的拒绝。
陈某认为夏某有骗婚之嫌,将夏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陈某和夏某虽按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但因未办理结婚登记,基于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给付的彩礼应予以返还,且陈某给付彩礼款时,夏某及其父母均在场,应视为共同接受人,一并承担相应的返还责任。对于陈某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给夏某的11800元,因为支付宝转账账单详情上明确转账账户为夏某名字的是4400元,另微信转账7400元无法证明收款方是夏某本人,故夏某应返还陈某4400元。
最终,芳草湖垦区法院判决夏某及父母共同返还陈某36600元;夏某返还陈某黄金首饰款6844元及支付宝转账的4400元。
文:记者 蒲青 通讯员 崔杨
来源:新疆法制报
编辑: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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