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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大礼包!助推合肥创新发展!

2月25日上午召开的
合肥市科技创新大会上,
《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试行)》
《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培育扶持若干政策》
三项新政新鲜出炉,
激发合肥科技创新活力!


11条新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为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就地交易、就地转化、就地应用,2月25日,记者从合肥市科技创新大会获悉,《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试行)》已印发,共11条,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促进应用基础研究。逐年增加市自然科学基金规模,支持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给予20万元资助,一般项目给予10万元资助。
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试平台。对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公共服务的概念验证中心,按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建设和运营中试基地的,按实际投资额和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奖补。
鼓励建设双创载体。合肥每年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
实施重大专项协同攻关。我市将通过“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聚焦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拓展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的应用范围,加大企业申领使用支持力度,用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服务活动。
加快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对技术转移机构(含高校设立的)、技术经理(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奖补。
激发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活力。加大天使投资基金对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投资力度,全市每年支持不少于100个团队,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股权、债权投资支持。对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合肥赛区决赛获奖,且项目在合肥市落地转化的创业团队和企业,给予奖励。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低10万元,最高100万元。
支持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肥实现转化按照实际支付额的15%,给予最高150万元奖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按不同规模和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支持科技成果应用场景建设。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0万元补助。
加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参股引导县(市)区、开发区和各类协同创新平台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引导科技成果产业化投资。


新管理办法提升新型研发机构水平


2月25日,记者从合肥市科技创新大会获悉,《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的统一设立和管理运行,提升新型研发机构水平,为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自2012年以来,以中国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为引领,合肥市与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共建了一大批新型研发机构。这些研发机构集聚了大批优质创新资源,在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核心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探索和推动作用,已成为合肥市乃至安徽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创新引擎。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依托国内外高校院所优势创新资源合作共建,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研发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需满足五个条件,具体包括: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优质创新资源、符合重点产业方向、具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和经费投入、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建立市场化管理体制。
根据《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合肥市将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包括:
建设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由依托单位与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合作共建,共建方签订具体投资协议,强化属地主体责任,落实物理空间。
运营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正式运行起五年内,每年根据其实际需要,给予适当运行、研发经费支持,包干使用,主要用于保障其基本运行、人才培养、研发及产业化等,支持资金每年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经费支持规模通过具体合作协议予以明确,并由市级财政和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
人才招引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享受《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等市现有人才政策支持。
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鼓励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及所孵化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于新型研发机构所孵化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培育企业积极申报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支持。

政策“大礼包”培育扶持高成长企业
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高成长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加快成长为重要的创新发源地,2月25日,记者从合肥市科技创新大会获悉,《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培育扶持若干政策》出台。
建立高成长企业培育库。我市将建立高成长种子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5个梯队的高成长企业培育库,每年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成长速度快的企业入库,对入库企业按年度实施动态管理。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鼓励高成长企业申报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入库的高成长企业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按条件给予奖补:当年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高成长种子企业、超过15%的潜在瞪羚企业、超过10%的瞪羚和独角兽(含潜在)企业,分别按照研发费用的50%、20%和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企业融资服务。建立财政风险补偿机制,设立高成长企业培育贷,利用金融产品风险池资金支持高成长企业融资,对贷款担保损失给予最高50%财政补贴。对担保公司按贷款金额1%/年的标准收取保费、商业银行按照同期限LPR利率发放贷款,高成长种子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上限500万元、潜在瞪羚和瞪羚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上限1000万元、潜在独角兽和独角兽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上限2000万元,财政给予商业银行贷款金额1%贴息、担保公司1%担保费补贴。
发挥引导基金效用。加大天使投资基金投资力度,充分发挥市科创投资基金、滨湖科学城投资发展基金等政府性引导基金作用,积极与社会资本合作,通过直投或者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高成长企业优先给予支持。支持社会资本成立专项基金直投高成长企业。
搭建基金联动联投平台。成立项目对接委员会,搭建共享投资项目池,实现已投项目和储备项目共享,根据企业所属不同梯队,进行投资衔接,针对共享投资项目池形成共投、跟投、追投的联动培育体系。
推动企业管理水平提升。组建高成长企业培育专家咨询团队,为企业提升战略规划能力,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智库支持,针对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商业模式、人力资源、市场策划咨询服务。

编辑:赵春阳
来源:合肥日报
运营支持:万家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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