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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2018年度巩留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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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巩留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尊敬的各族群众:
2018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巩留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启动 。凡我县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常住居民(包括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里的成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低保户、学生)和居住在县域内的暂住人口,均为参保对象。以户为单位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未出生的新生儿缴费不受时间限制,可以参保,缴费到账后发生的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年。缴费时间为2017年9月1日-12月20日,过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时间缴费的城乡居民,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各族群众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及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场村队、社区缴纳参保费用。
社保局咨询电话: 征缴科:5621877,562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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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 唐丽
● 责编 田小奇
● 编辑 赵永健 吾拉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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