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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的通知

2017-10-07 巩留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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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的通知


各位企业在职参保职工,现将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有关条件、补贴标准、办理程序告知如下:


1申领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

2补贴标准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3 办理程序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符合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的职工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自治区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审核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核表》)。由用人单位对申领职工参保缴费情况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核验,并在本单位张榜公示后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
     (二)审核。用人单位持《审核表》、职工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单位公示证明、个人银行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到职工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注: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县市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材料的收集、上报工作)。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和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官方网站(http://xj.osta.org.cn)核查职工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信息,审核职工参保缴费年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2.经审核通过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示补贴人员参保信息、拟补贴金额、取证等级等,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提出发放技能提升补贴的审核意见。
    (三)发放。各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审核意见,按基金拨付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到位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内,并在失业保险经办管理系统内标识该职工已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相关信息。


4备注

确保在2017年10月15日前将提升职业技能补贴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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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  唐丽

● 责编  田小奇

● 编辑  赵永健  吾拉尼

● 投稿邮箱 2935214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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