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留县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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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丨巩留县人民法院公布第十三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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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如您知晓上列失信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财产线索,请您立即向巩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举报,我院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将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99-775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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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巩留县人民法院
● 审核 唐丽
● 责编 田小奇
● 编辑 赵永健 吾拉尼
● 投稿邮箱 2935214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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