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丨38天后, 你这个执照可能会失效!赶紧换,要不就得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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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月1日起,
新疆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更换加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将自动失效。
也就是说,
从11月23日算起,38天后,
你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可能会失效。
11月23日,自治区工商局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的通告》,凡2015年10月1日前在全疆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须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015年10月1日后设立或进行过变更登记的企业和已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换发。
从2018年起,
全疆开始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从2018年1月1日起,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同时,
2016年12月1日前
成立的且目前未注销、吊销或撤销的个体工商户,
也须在12月31日前
到所属工商部门加载与之注册号一一对应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需注意的是:
2018年1月1日后将不再办理换发,
逾期未换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重新办理营业执照。
自治区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处处长陈鑫介绍,需要换发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可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门户网站查询或到机关窗口咨询,按照要求填写《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申请书》,携带相关资料到登记机关办理换发营业执照手续。
全疆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或将开设绿色通道,督促并帮助换发企业按时换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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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天山网
● 审核 唐丽
● 责编 田小奇
● 编辑 赵永健 吾拉尼
● 投稿邮箱 2935214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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