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关于有加利破产清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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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7)浙0782破7、8、9号
本院于2017年6月23日裁定受理义乌市有加利百货商贸有限公司、义乌市有加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浙江省义乌市有加利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为上述三家公司的管理人。上述三家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7年7月2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接受申报的地点为:浙江省义乌市江东中路666号1楼( 交通银行旁),联系电话:0579-89969125、89969126。债权人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述三家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7日上午9时在义乌市市委党校报告厅召开义乌市有加利百货商贸有限公司、义乌市有加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浙江省义乌市有加利食品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义乌市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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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义乌商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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