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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养狗人士注意!10月1日以后,不按规定养狗要罚!

2017-09-10 义乌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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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去公园又踩到狗屎了,气死我啦!”“前两天看到有个小孩在小区里玩的时候被一只大型狗吓哭了。这些狗主人出门遛狗都不能牵跟绳子,能好好管管吗?”…宠物热不断升温,带来问题也不少,引来市民抱怨良多。


义乌日前出台了《义乌市区犬类管理暂行规定》,对市区饲养犬只规范、日常管理、部门分工、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该规定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有助推动义乌犬类管理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运行。


  

【市民抱怨】

我尊重你们养狗爱狗

也请允许我怕狗

说起宠物犬,义乌市民林女士有一肚子苦水。林女士家住绣湖公园附近,有空就会带孩子到公园游玩。然而,公园入口处虽然贴着禁止遛狗的提示牌,可还是有很多宠物狗的身影,而大多狗主人都选择放养管理。如果说小型犬惹人怜爱,那么大型犬总是让人警惕,犬只相互追逐更让人提心吊胆。而一些狗还会用爪子攻击人,经常把孩子吓哭,而狗主人却不以为意。市民王先生也表示,“公园路灯不是很亮,经常会踩到‘狗屎运’,找不到狗主人,只能自认倒霉。这样的环境该管管了。”


近年来,宠物热不断升温,很多公共场所都能看到宠物狗的身影。作为人类的朋友,宠物狗给不少家庭带来欢乐。然而,随着犬只数量猛增,吠声扰民、咬人、伤人、随地便溺等问题也随之而来,给不少市民带来烦恼。市民何女士直言,“我尊重养狗人士爱狗,但也允许我怕狗。公共场所还是需要规范养狗。”养狗市民蒋女士也说,有的狗主人遛狗时放任狗乱跑,“这不仅对行人造成困扰,对狗也是不安全的。”蒋女士说,她出门遛狗时都会随身携带草纸,及时清理自家爱犬的排泄物,尽量减少对他人的影响。“爱护自家的狗狗,也要遵守社会的公共规范。”


除了宠物犬,流浪狗泛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新学期刚开始,义乌市区一学校老师发现校园里有好几只流浪狗,甚至还有一只狗在校园里生了小狗,这给师生们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据不完全统计,义乌每年都有上万人因被猫狗等宠物咬伤而打狂犬疫苗。


  


【部门行动】

义乌出台犬类管理暂行规定

据悉,经过市民征集、部门讨论,“宠物犬只放养乱”被确定为义乌十大城市“顽疾”之一。此前,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防止疫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义乌市实际,义乌出台了《义乌市区犬类管理暂行规定》,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规定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门槛。市区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藏獒、大白熊犬、德国牧羊犬(狼狗)、斗牛獒犬、牛头梗犬等49类犬种被列入禁养“黑名单”,其中中华田园犬也就是土狗也被列入禁养范围。判断是否为烈性犬,市民可以向市农业林业局咨询。


二是强制免疫。市区饲养犬只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未经免疫不得饲养。养犬单位或者个人持有效证件携犬到市农业林业局指定免疫点进行免疫,领取犬只免疫证(牌)。犬只免疫证(牌)遗失或者损毁的,养犬单位或者个人应及时向市农业林业局申请补发。


三是制定公约。社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制定公约,约定社区或者住宅小区内允许遛犬的区域和时间,并在显著位置公告。市区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在住(居)所内饲养,单位饲养的犬只必须圈养或者拴养;其他区域内,攻击性强的危险烈性犬只必须圈养或者拴养,其他犬只提倡拴养。


四是限制出行。携犬出户应束缚犬链(绳),并由完全行为能力人牵行;犬只的排泄物,携犬人应及时清除。国家机关、医院、学校、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等重要办公、服务、公众集聚场所设立犬类禁入标识,倡导文明养犬。


部门联合管理

不按规范要受处罚

为解决犬只管理乱、管理难问题,义乌打出部门联动组合拳,建立犬类管理协调工作和联合执法机制,协调解决犬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其中,由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协调犬类管理工作,义乌市农业林业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公安机关、城管委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


规定中明确,各镇街为犬类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的犬类管理工作,做好未按规定免疫犬只、无主犬、狂犬等的捕捉、收容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那么,对养狗中的不文明现象如何规范?如果宠物狗发生扰民、随地便溺等不良行为,该如何处理?遇到流浪犬,能怎么办?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暂行规定都做了具体规范和处罚规定


如果市民在遛狗中没有及时清理饲养犬只的粪便,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犬类饲养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对犬类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接种的,义乌市农业林业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处1000元以下罚款。


遇到犬只伤人、扰民情况,市民也可寻找公安机关求助。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等,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规定也对从事犬只养殖、交易等生产经营行为做了明确,市民如果发现贩卖犬类的无证流动摊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从事犬只诊疗活动的行为,或者固定场所内从事犬只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可拨打96150举报,相关部门将从严从重查处。


接下来,义乌执法部门将着眼提升养犬市民的法制观念、公德意识、社会责任,变被动管理为主动参与,共建共享美丽商城。


就此,热线君也呼吁市民,文明养犬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做文明养犬人是每个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共建和谐家园,需要每位市民的支持与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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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中新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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