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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机构改革方案》主要内容

和美璧山 2019-04-06

近日,《重庆市璧山区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主要内容如下。

一、区级党政机构总体情况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41个。


党委机构13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2个。


政府工作部门28个。


二、区政府机构基本情况

区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8

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委员会、区科学技术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商务委员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信访办公室、区林业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三、区政府主要机构设置情况

组建区生态环境局。

将区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区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区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生态环境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

不再保留区环境保护局。‍


组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将区农业委员会(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区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将区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交通委员会。

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区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合署办公。

不再保留区农业委员会(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将区文化委员会(区体育局)的职责,区商务局(区旅游局)的旅游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区体育局牌子。

不再保留区文化委员会,区商务局不再保留区旅游局牌子。

 

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区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将区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市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组建区应急管理局。

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有关职责,区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区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区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职责,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市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组建区医疗保障局。

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医疗保障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重新组建区司法局。

将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组建区科学技术局。

将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科学技术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组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将区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新组建区林业局。

将区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水务局、区农业委员会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林业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由同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归口管理,领导班子实行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

 

组建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将相关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政府职能转变、政务服务平台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优化区审计局职责。

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区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相关机构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区审计局。


优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

将区商务局的有关粮食方面管理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统筹推进区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深化区人大机构改革。

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整合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职责,组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人大法制委员会更名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员会。

深化区政协机构改革。

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调整完善政协农业和农村、文化文史和学习、教科卫体等专门委员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可按规定设置。

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部署要求,继续推进群团组织改革创新。




编 辑:杨 勇 

初 审:刘 杨

总值班:陈云刚

总编辑:张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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