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做这件事将被罚!广西已有人接到罚单!
行走江湖,安全第一。
平时你开车有这样
边开车边点烟吗?
经常夹着烟伸出车窗弹烟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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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时抽烟也要被罚?
真的假的?
没错!
高速柳宜交警在检查中,1名驾驶人因实施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被依法处罚100元、记2分。
7月14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柳宜大队民警在新兴收费站例行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驾驶人吴某遇检查时在车上抽着烟,下车后还叼着烟和检查交警解释其车辆是正常的,无任何违法行为。
但吴某开车吸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吴某因此被罚款又记分。
“驾车时抽烟,或开车时吃冰棍、喝水、接听电话等,对自己对他人都存在安全隐患,提醒广大驾驶人一定要注意,尤其是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更要高度集中注意力。”柳宜大队王警官介绍。
“很多驾驶人以为这都是小事,觉得微不足道,成不了气候。其实,驾车时打电话、抽烟等行为严重影响驾驶人的应变反应能力,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还有这些行为也会被罚:
7月4日下午,杭州交警在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客车的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吃棒冰。
民警向该驾驶员指出其存在“驾车时吃棒冰”的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在履行法定程序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规定认定该驾驶员存在“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罚款100元并记2分。
2015年1月26日,浙江龙泉小伙小方驾车行驶在金丽温高速公路上时一时兴起,对着监控摄像头比了个剪刀手造型,刚好被监控拍了下来。丽水市高速交警支队就在前方不远处查超查违,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把他拦了下来。小方的行为被交警定性为“未安全文明驾驶的行为”,被罚款200元。
2014年10月18日下午,在哈尔滨市兆麟街与柳树街交叉路口处,一辆车在转弯时没有避让相邻的直行车辆,并且鸣笛,被民警拦下。民警还发现司机开车时一直抱着一只宠物狗。因鸣笛、不避让直行车辆,民警依法对其罚款200元;因其违反安全驾驶规定,对其处罚100元。
以下这些也有可能被罚:
7月7日,一条交通违法短信在广西柳州市疯传:桂BC××××号牌的车辆,6月27日在柳南区因驾驶员驾驶过程中右手放在副驾驶座一女子大腿处,有损柳州市形象,被交警执法设备拍摄,拟罚款100元,记0分。
柳州交警部门随后发布辟谣信息。据了解,类似消息在其他省也广为流传,还衍生出不同版本:摸胸被罚、互相摸腿被罚、经过路边女子未减速而致其裙摆飘起被罚。
这类消息内容虽然不实,但有交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司机单手离开方向盘进行其他非驾驶性操作,都属于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因此,谣言中提到的“开车时摸大腿”等情形,仍然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如果真的发生,依照法规是可以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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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新闻网综合 柳州交警
编辑:李冬军
值班主任:杨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