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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你的钱袋子!广西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017-07-21 广西新闻网

广西医改又有“大动作”,

将对多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

哪些服务会涨价?

哪些会降价?

你会不会多出钱?

跟小编来看看吧!





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调整

为了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广西将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适当提高了诊疗、手术、康复、儿科、妇产科、病理诊断、护理、中医民族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等项目价格。



(网络图片)



主 要 内 容

据了解,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价格机制改革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本次出台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具体分4种情况:

一是取消挂号费1项。


二是降低17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在桂价费〔2005〕269号文件规定的价格基础上降低10%。


三是提高226项价格,包括提高涉及6岁以下(含)儿童的部分诊查、护理、治疗类等项目共71项;114项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20%,同时涉及六岁以下(含)儿童的在此基础上再提高20%;调整提高涉及产科、妇科、急救、高压氧舱、病理检查共4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时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等进行重新规范。


取消挂号费1项、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17项,

却提高226项价格……

这样的新政会不会加重患者的负担?





患者就医负担总体不增加

 自治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测算,降低价格的17个项目由于每年开展的例数较多,降价的总额也较大,加上取消挂号费减少的收入,与226项价格调升项目的调价总额相抵后,实际调价总量不大。


需要说明的是,总量控制,并不是价格升降等量,而是控制在合理水平内。本次价格调整政策涉及的244项调价项目,仅占全区现行医疗服务项目总数的5%多一点,不到6%。同时,本次价格调整政策涉及的调价项目中,很大一部分是仅针对6岁及以下儿童的,对多数患者并无影响。


本次价格调整政策实施后,全区患者次均诊疗费用仅比调价前略为增加,增加幅度不到百分之一,影响有限。加上在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的同时,也要求医保支付政策同步进行调整。因此,本次价格调整政策的实施,总体上不会过多增加群众的就医负担。当然,由于个体存在差异,每个患者(或患者家庭)对调整医疗费用的感受会有所不同。



 特别规定 

本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政策就衔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出台的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改革政策做了特别规定:


各地现行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改革政策中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属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的,其价格一律“从低”执行,即各市医改中已经降低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其降幅小于本次降价幅度的,必须统一降低到本次价格调整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


属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以外的,其价格可以“就高”安排,即各市医改中已经提高的项目价格,其提价幅度高于本次提价幅度的,可按各市现行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改革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


同时,还要求各地要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际,适时适当调整完善现行公立医院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改革政策,确保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价格补偿足额到位,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就医负担总体不增加。

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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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新闻网综合、广西法治日报、广西发改委

编辑:李瑞华 实习生 区双

责任编辑:李冬军

值班主任:叶焱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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