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记者下贱”?南宁一女记者采访时遭辱骂、殴打
7月25日上午九点左右
南宁广园路格林豪泰酒店门前发出巨响
附近群众都吓了一跳
南宁电视台的记者赶到事发酒店了解时
却被一名男子辱骂殴打、摔坏手机
男子叫嚣:" 记者是下贱的工作! "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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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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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视频
广图大厦三楼外墙脱落并砸掉了该酒店招牌。
▲事发酒店门前
幸运的是,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现场的脱落物以及被打烂的招牌
然而,在事发现场,却发生了“工作人员”殴打女记者的事件。
据@NNTV佳伟的微博称,当时南宁电视台一名女记者在现场用手机拍照、拍摄视频,被现场一名黑色衣服男子扇了一巴掌,甚至叫嚣“记者是最下贱的工作!”
▲记者被砸坏的手机
警察来到现场,一名红衣男子还当着警察的面与记者叫嚣“我是你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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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衣男子在警方到达之前逃匿。最后,青秀公安分局向阳派出所民警将红衣男子和南宁电视台记者带回派出所调查。据当事记者介绍,酒店前台服务员接受警方询问时说,黑衣男子与酒店无关。女记者已被送往医院检查治疗。
女记者被打的消息迅速刷爆了微博和微信朋友圈。
在警方追捕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下,袭击南宁电视台女记者的黑衣男子到向阳派出所投案。据了解,当时,黑衣男子拒绝承认打了南宁电视台女记者耳光。
▲向阳派出所教导员李娜接受南宁手机台记者采访。
嫌疑人拒绝承认打人,电视台被打女记者知道后,十分气愤地说,当时嫌疑人过来问她拍什么,她就拿出了记者证给他们看,然后黑衣男子就打了她一巴掌,摔她的手机,摔了第一次手机整个裂了,但屏幕还亮着,然后嫌疑人就拿过去摔了第二次,还踩了一脚,手机就彻底全碎了。
当时该名女记者的诊断结果还没出来,但是她表示整个左侧脸颊都是火辣辣的。
当时,南宁手机台实习记者小聂也在现场一同采访。她说,南宁电视台女记者在向红衣男子出示记者证的时候,黑衣男子从侧方上前不由分说打了她一个耳光,然后在多次言语侮辱后将她手机抢夺过来摔在地上两次。在南宁电视台摄像过来后,嫌疑人又与摄像发生推搡,警方来到现场后,嫌疑人逃入酒店离开。
当天 19:18,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微博发布事件通报↓↓↓
延伸阅读: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上述南宁电视台女记者正当采访遭人辱骂殴打一事只是诸多记者被打事件中的其中一例。
近年来,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利受到侵害的事例已经不是个别现象了。面对一起又一起新闻记者采访权受到不法侵害的事件,面对突发事件记者从事正常的采访报道,遇到阻碍甚至殴打的个案,人们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些问题:“记者采访时为什么总是受到粗暴的对待?记者到底有什么权利?”
媒体舆论监督是现代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完善媒体舆论的监督,对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国家治理水平,保证公共权力正确使用,促进依法治国和遏制腐败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记者的采访权是一种社会公共权利,如果连记者的采访权甚至人身权利都得不到保障,何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中国新闻事业发展报告(2016年)》介绍,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223925名记者持有有效的新闻记者证,其中报纸记者84130人,期刊记者6007人,通讯社记者2801人,电台、电视台和新闻电影制片厂记者129829人,新闻网站记者1158人。
记者到底有什么权利?
记者的新闻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尽管不是行政权力,不是司法权力,但它却是公民的社会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
作为具体的公民,其上述权利是通过新闻记者的具体采访报道行为来实现的,所以殴打记者也是对公众知情权和社会知情权的粗暴践踏。如果新闻采访权受到暴力干涉,整个社会公共利益就会受到伤害。
新闻出版总署曾指出: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
各级人民政府应为合法的新闻采编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及时主动地公开信息或向采访记者提供涉及采访事件的真实信息,不得对已经核实的合法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封锁消息、隐瞒事实。没有正当理由,公职人员不得拒绝采访。
新闻采访权该如何保障?
近年来,由于媒体在市场化的转型中,少数记者违背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违规甚至违法活动,拿着假证件招摇撞骗,进行新闻敲诈、新闻勒索等不法勾当,让整个行业为之蒙羞。许多起新闻敲诈犯罪案掀起了舆论一轮又一轮对非法和无良媒体及记者的讨伐之声。
但是,这并不影响记者行使正常的舆论监督权利。记者是“无冕之王”,传递真善美,揭露假丑恶,是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媒体和记者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
同时,应该通过立法来保障和规范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给新闻采访报道权足够的保障,威慑干涉、阻扰舆论监督者,来有效保障新闻采访权不受暴力干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记者是一群聚焦社会、记录时代的人;今天,他们成为记录版的主角和被记录者。记者这个职业,圈外人眼中刺激、神秘,家人眼中日夜颠倒、剩男剩女,朋友眼中总是很忙、没有假期……
希望大家对记者多一点理解,多一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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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电视台、广西电视台新闻在线、南宁新闻网、NNTV、南宁手机台
编辑:梁展睿
责任编辑:蒋晓伶
值班主任:叶焱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