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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注意!明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确定,个人缴纳不低于180元

2017-07-29 广西新闻网

7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今年,我区将全面完成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以及乡(镇)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整合工作。


关乎你我的生活哦!

赶紧来看看有啥医保干货!


我区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按不低于180元/人的标准缴纳。



集中缴费时间:201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城乡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有补助。



其中,特困供养人员,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补贴;


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成员、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其个人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时,也能获得缴费和报销方面的优待。



根据规定,全区未享受政府个人缴费补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政府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助。


此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我区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


  1. 2016年,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540元/人/年,个人缴纳120元,政府补助420元/人/年。

  2. (2017年开始,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建立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 2017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每年每人不低于150元缴纳。

  4. 2017年9月1日开始缴纳2018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5. 2018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按不低于180元/人的标准缴纳。



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将享受同等的医保待遇


据了解,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同时,全区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以及财政分担比例。


坚持统筹后参保居民待遇水平不降低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此外,按照国家医保目录管理有关规定,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需要参保的小伙伴们,

记得及时去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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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编辑:严江萍

责任编辑:李冬军

值班主任:叶焱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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