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千真万确!8月购买广西产汽车,最高可获奖励两万元!
车友们,大福利来了!!
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
在广西购买由广西企业生产的汽车产品
且在广西上牌的消费者,
可以依据标准获得奖励,最高奖励2万元!
记者从自治区工信委获悉,日前自治区工信委、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2017年广西汽车消费月活动购车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透露,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广西开展“汽车消费月活动”。活动期间,在广西购买由广西企业生产的汽车产品(包括整车和专用车)且在广西上牌的消费者,依据标准进行奖励。
据悉,此次奖励资金一共3000万元,从今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中调整安排。《通知》明确,消费者购买不同价位的车辆,奖励的金额也不一样。
购买车辆价格不足10万元的,自治区奖励1500元;
购买车辆价格在10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的,自治区奖励2000元;
购买车辆价格在2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自治区奖励10000元;
购买车辆价格在50万元以上的,自治区奖励20000元。
按照要求,所有申请资金奖励的产品在销售时,必须在车身明显位置粘贴统一的“汽车消费月奖励车型”标识。
申报程序
汽车企业在9月15日前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提出奖励申请报告,并附申请奖励的相关情况材料,相关材料经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进行审核后,在9月25日前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材料进行复审。
资金拨付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复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将奖励资金拨付给生产企业。经销商通过生产企业申请的奖励资金,由生产企业收到奖励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转给经销商。
申请材料要求
(一)汽车消费月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二)所有申请奖励车辆的发票复印件。
(三)购车者个人身份证(或单位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购车者领取对政府奖励资金签收单据(个人购置的加:盖指印)复印件。注: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在售车时需向购车者出具购车者领取:政府奖励资金的单据并让其签收。
(五)企业出具的当月经销价格表(若当月价格有变动,则应提供动态价格表)。
注:价格表价格不足10万元的申请奖励车辆,实际售价必须低于价格表价格1500元以上;价格表价格10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的申请奖励车辆,实际售价必须低于价格表价格2000元以上;价格表价格2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申请奖励车辆,实际售价必须低于价格表价格10000元以上;价格表价格50万元以上的申请奖励车辆,实际售价必须低于价格表价格20000元以上。
广西汽车生产企业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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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汽通用五菱
2.东风柳汽
3.广西汽车集团
4.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
5. 桂林大宇客车有限公司
6.柳州延龙
7.一汽解放柳州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8.中国重汽集团柳州运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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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对于小编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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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日报 南国早报
编辑:梁展睿
责任编辑:李冬军
值班主任:叶焱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