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象│韩国拟"化学阉割"偷窥狂!!中国网友:这个可以有
进入夏季,
各路偷窥者蠢蠢欲动起来。
前段时间有媒体揭露了“地铁色狼”这个群体,
还有“滴滴司机交流群”……
他们猥亵、偷拍女性,
然后堂而皇之地建群“交流心得”。
▲网络图
▲资料图
央视网8月2日消息,韩国媒体报道称,韩国国会近期正在考虑通过一项更严厉的法规,对利用隐形照相机或摄像机进行偷窥的性犯罪者施行“化学阉割”。
近年来韩国偷窥现象不断增加。涉及隐形相机的性犯罪数量从2011年的1523例增至去年的5185例,占所有性犯罪的20%。
▲图片来自央视网
啥叫化学阉割?
“化学阉割”是一种药物控制法。即通过注射雌性激素等药物使性罪犯失去性欲,以达到抑制性冲动和性幻想,但不会使人丧失性能力。
目前,化学阉割已成为一些国家对待严重性犯罪罪犯采取的一种惩罚措施。
2010年6月29日,韩国国会通过“化学阉割法案”。自2011年7月开始实施,韩国也由此成为亚洲第一个对性犯罪者实施化学阉割的国家。
事实上,欧美多个国家也都引进了化学阉割作为一项惩罚措施。但在化学阉割逐步在世界多国推行的同时,这项措施也一直伴随着巨大的争议。
化学阉割始自美国,已用于多国司法
此前,韩国电影界拍摄了诸多关于性侵案件的电影,如《熔炉》、《素媛》等。而这些根据真实性犯罪案件改编而成的电影,对韩国社会也产生了巨大影响。
▲电影《素媛》海报
2008年12月,韩国强奸犯赵斗淳对8岁女童实施残忍性暴力,致使其终身残疾。赵斗淳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舆论指责刑罚过于仁慈,不足以震慑犯罪分子(即影片《素媛》中的案件)。
2010年6月,韩国发生“第二赵斗淳”事件,一名8岁女童在走廊被犯罪分子拖走后遭到性侵犯。近一个月之后,韩国再曝“第三赵斗淳”事件,一名7岁女童独自在家玩耍,不法分子瞄准机会入室实施强奸。韩国民众认识到,传统的刑罚无法让犯罪分子住手,治标不治本,“化学阉割法案”应运而生。
2010年6月29日,韩国国会通过“化学阉割法案”,决定对16岁以下的儿童进行性侵犯的性犯罪者实行药物治疗,最长治疗时间长达15年,以根除罪犯的性冲动。2011年7月开始实施,韩国由此成为亚洲第一个对性犯罪者实施化学阉割的国家。
根据该法案,韩国将对性侵犯儿童的初犯和再犯者进行“化学阉割”;处罚年龄从25岁减低至19岁(即年满19岁的罪犯);将儿童的定义扩大至16岁(即未满16岁的儿童)。性侵犯儿童犯人将在出狱前两个月开始“化学阉割”,最长时间为15年。
“化学阉割”在韩国的实施
2012年,多次对儿童实施性暴力的罪犯朴某成为韩国“化学阉割”合法化后首例“化学阉割”对象。朴某自1984年至2002年间先后对4名未满13岁的女孩实行性暴力或性侵犯。
2016年1月3日,韩国南部地方法院对一名被控性侵5名女童的罪犯做出了“化学阉割”3年的判决,除此之外,这名罪犯还被判15年有期徒刑,出狱后要佩戴可识别行踪的电子脚环生活20年。
电子脚环是韩国对暴力犯罪人员采取的强制手段,犯人即使刑满出狱,也须佩戴电子脚环,以便受到跟踪管制。在韩国,对于性暴力罪犯佩戴电子脚镯的最长年限为30年。
而这一次,若新法案通过,只要犯人有再作案的可能性,犯强奸、强奸未遂以及偷窥罪的罪犯都将接受化学阉割。
“化学阉割”面临争议
实施化学阉割,不会以物理切割的方式除去人体的任何器官。普遍的做法是为犯人注射抗雄性激素物质,从而控制性冲动并抑制勃起能力,因此又称“药物去势”。
据瑞典、冰岛、丹麦和挪威四国曾有一项统计数据显示,化学阉割可以有效减少娈童癖者犯案的次数,当地此类案件发生率已经由40%减少到了5%。
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博士伯林曾对接受化学阉割的629名性犯罪者进行追踪调查,再次犯罪的比率仅为8%。
不过,也有研究提出了相反的结论。据加拿大学者汉森对近2.9万名性犯罪者的跟踪研究,在4到5年内,性犯罪者再次犯罪的概率为13.4%;在15年到25年内,性犯罪者尽管曾接受化学阉割,但再次犯罪率却高达35%至45%。
而随着化学阉割的普遍推广,也有医学专家担心药物的副作用。化学阉割除了可能造成当事人的女性化倾向外,更重要的是,它对肝脏及心脏都有影响,容易引起糖尿病和肝脏病变等。
而且,进行化学阉割时,注射或口服的剂量也要严格控制,一旦过量,接受者可能一辈子丧失性功能。
一些心理学家则认为,化学阉割甚至会使罪犯受到刺激,产生反作用,使其变本加厉。
而法律界人士则认为,化学阉割可能涉及到侵犯人权的行为。有的专家认为,基于人权角度的考虑,这是“不太人道”的行为。
对于化学阉割的性犯罪中的实施
中国网友表示:这个可以有
@欧姗官方微博:我才知道原来化学阉割是不会丧失性能力的.....只是抑制性冲动和性幻想
@娱扒学长:把那些地铁里偷拍的变态全给阉割了
@是Lily呀_:建议中国也能通过此法律,同时,我觉得物理阉割也不错
@七分情话-:干得漂亮!!!第一次强烈要求效仿韩国的做法!!
@废话大魔王:说实话真的可以借鉴一下,对于猥亵儿童,嫖宿幼女,强奸犯,真的可以用一下。
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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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新闻网综合、央广网、北京晚报、重庆晨报、澎湃新闻等
编辑:张晓微
责任编辑:李冬军
值班主任:叶焱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