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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 | 男子住旅馆发现老鼠,店家要证明老鼠“籍贯”才肯赔偿?

2018-01-14 广西新闻网

周先生从贺州来到南宁打算好好玩两天,

于是就在南宁市朝阳路金山广场一带

找了家宾馆住了进去。

没想到,才刚进屋休息没多久,

就被一位“不速之客”惊扰了美梦。

周先生起床一看,不得了,

房间里竟有一只活生生的老鼠与他同住。

周先生想要维权,

没想到事情却没有他想象的那么顺利。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1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这家宾馆周先生所入住的房间,确实在地板上看到一只老鼠静静躺着,周先生说,这是他为防止关键证据“偷溜”,在该宾馆负责人到场后,才将老鼠踩死的。



周先生说,登记入住时,他交了118元房费和102元押金。拿到房卡后就发现宾馆名字有问题,房卡上写着“金红林宾馆”,但收据上却写着“南宁市幸福小站旅馆”。后来又发现居然和老鼠“同房”,这让他觉得宾馆无论卫生和管理都很不规范,于是来到前台要求退房,并要求退还全部房费。


可宾馆一位姓杨的负责人表示,周先生已经入住一个多小时,应扣掉一小时钟点房费,只同意退款170元。周先生说,双方的协商很不愉快,对方甚至还有粗暴举动。


周先生表示,最初他只是想要全额退款而已,但后来宾馆方态度恶劣,他就希望得到1000元的赔偿,并要求对方赔礼道歉。


周先生认为,老鼠是出现在宾馆的房间里,宾馆就该给予赔偿。不过,该宾馆的负责人却不同意,她认为这只老鼠的籍贯仍有待考察,并且面对镜头,她始终不肯透露宾馆名称。


宾馆负责人杨慧娟:

像老鼠这个东西你也可以拎进来呀,很小的一只,丢到这里就让我们赔1000块钱,那以后所有的人都来我们家讹钱了。我们房间房费才百把块钱,然后你看见一只老鼠,且不说这老鼠是你带进来还是确实是我们房间的,即使是我们房间,第一对他没有造成人身伤害;第二也没有破坏他的财物,我们可以把房费全额退给他,如果他要是要求赔偿,我希望就通过正规途径。


双方争执不下,该负责人就报了警。兴宁派出所的民警到场了解情况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南宁市公安局兴宁派出所民警表示,他们来到的时候老鼠已经死了,建议双方协调解决。后来宾馆老板跟周先生道歉了。就退房和1000元的问题,民警让双方协调,或通过法律等正规渠道来解决。


在民警的协调下,由于周先生赶时间,他最终同意了宾馆退回全款房费的请求。


要认证老鼠的“籍贯”这事,

还真是头一回见。

你怎么看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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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新闻频道、新闻在线

编辑:李瑞华

责任编辑:蒋晓伶

值班主任: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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