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过年不手软,广西多名党员干部被查处!
私设小金库、不正确履职、违规收取好处费、赌博、私自截留侵吞国家征地补偿款……近日,广西多地纪委通报一批违纪典型案例,多名党员干部被查处!
柳州市通报3起私设“小金库”典型案例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1融安县旅游局私设“小金库”问题。
2012年至2015年期间,融安县旅游局原局长谢秀梅多次以单位名义,先后向6个单位索取项目经费共计119000元。同时,伙同融安县旅游局副局长罗海长、原副局长何兰芳、原报账员黄莉等人通过虚开发票在单位报账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51062元。县旅游局将上述违规获得的170062元用于私设单位“小金库”,并用“小金库”资金给单位干部职工发放福利以及组织干部职工出省、出境旅游。谢秀梅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罗海长、何兰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上缴国库。
2融水县同练乡计划生育服务站私设“小金库”问题。
2009年至2015年期间,融水县同练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向群众收取非婚生育、无证生育、违法生育款项共计386553元却未开票据。收取资金由报账员存入自己私人账户,并用于发放干部职工福利。其中计生办原主任欧阳东分得50478.3元,计生站原报账员梁峰分得46676.3元,计生站原报账员谢欣湄分得33732.8元,计生站原报账员李德智分得48786.3元,计生办干部王永怀分得48786.3元。欧阳东、梁峰、李德智、王永怀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谢欣湄受到留党查看一年处分。违纪款已全部上缴国库。
3柳城县古砦中学私设“小金库”问题。
2014年至2016年期间,柳城县古砦中学将收取的教职工电费、伙食费、卖风景树得款及学生服务部赢利款共107349.9元,交由时任总务处主任蒋小芳负责保管,不存入学校帐户,私设“小金库”,并用“小金库”资金为教职工购买服装以及组织教职工到农庄开展娱乐活动等,共支出101651元,剩余5698.9元。时任古砦中学校长李国崇,古砦中学党支部书记、原副校长梁兆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古砦中学副校长谢连芳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李国崇受到记过处分,梁兆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谢连芳受到警告处分,蒋小芳受到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上缴国库。
近几年,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查快处的高压态势之下,一些党员干部仍置纪律于不顾、违规私设“小金库”,这些“小金库”有的是“账外账”,有的是公款私存。“小金库”成为一些单位及领导干部公款吃喝、滥发津补贴、公款旅游等违纪违法的资金来源。
从通报案件反映出一些基层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缺失、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盛行。这些违纪党员干部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深刻。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坚决捍卫来之不易的作风建设成果,一刻不能松,半步不能退,决不让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卷土重来,决不让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盛行,发挥钉钉子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
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十个严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和管理,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小金库”案件的查处,严明纪律,要始终保持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的高压态势,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确保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北海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典型违纪问题
△北海纪检监察网截图
1铁山港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业务室主任、农业局(扶贫办)党组成员、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兼)彭云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
彭云在担任铁山港区扶贫移民局办公室主任期间,经手账外收支水库移民所缴的旧房改造补贴税金,且未按规定妥善保管原始凭据,致使会计资料灭失。2017年11月,彭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科员黄克彰违规收取好处费、赌博的问题。
黄克彰在担任海城区“两违”综合整治办高德街道中队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取他人好处费2.2万元,在他人违规建房时不予以巡查阻止和拆除。此外,黄克彰还参与赌博。2017年11月,黄克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合浦县西场镇交通站刘伟达不正确履职的问题。
2017年1月至10月,刘伟达作为西场镇驻村工作队队员、帮扶责任人,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驻村工作,落实帮扶责任。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12月,刘伟达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玉林:通报2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
△玉林纪检监察网截图
1福绵区石和镇云茂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国辉违规将扶贫资金公款私存违纪问题。
2002年至2017年,陈国辉在担任福绵区石和镇云茂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6年12月私自从云茂村委账户中将浙江商会捐助该村的扶贫款及其他公款共计100万元转存到其个人账户,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2017年11月,陈国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所转存公款已按要求退还。
2玉州区仁厚镇仁厚村2名党员私自截留侵吞国家征地补偿款问题。
2016年3月至8月,玉州区仁厚镇仁厚村党员吴祖英、吴祖球作为办理吴姓36户家族坟墓补偿款的代表,在办理家族迁坟补偿过程中,私自截留侵吞国家征地补偿款共计30000元,构成违反群众纪律的错误行为。2017年11月,吴祖英和吴祖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截留侵吞补偿款已退还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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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北海纪检监察网、玉林纪检监察网
编辑:梁展睿
责任编辑:蒋晓伶
值班主任:叶焱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