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这项指标不过关,广西3市被预警通报!领导干部注意,做不好就影响考核!
近日,
记者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获悉,
2018年一季度,
玉林市南流江横塘、
百色市万峰湖、
钦州钦江东
3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不达标,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对玉林、百色和钦州市政府
发出预警通报。
3市考核超标原因
据介绍,玉林市南流江横塘断面水质为劣Ⅴ类,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总磷和五日生化需氧量,是广西唯一丧失使用功能的劣Ⅴ类水体;
钦州市钦江东断面水质为Ⅳ类,主要超标因子为总磷,这两个断面水质超标主要是畜禽养殖污染、城镇生活污水截流不彻底及农村生活污水直排所致;
百色市万峰湖水质为Ⅳ类,主要超标因子为总磷,超标原因主要是水产养殖污染。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要求玉林、百色和钦州三市政府对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认真分析超标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质稳定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根据2015年印发的
《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
广西主要开展了几方面工作
↓↓↓
一是明确目标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二是强化近岸海域及南流江流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
三是大力进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四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五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六是强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七是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八是做好集中式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九是进一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十是实施环保“黄牌”和“红牌”企业制度;
十一是启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
水污染防治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上述方案对督查问责、任务考核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水污染防治做不好,不仅排污企业会被追究责任,领导干部的考核也会受到影响。水环境状况差的城市,还会被取消其参评多项荣誉称号的资格。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务院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分别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年分流域、分区域、分海域对各设区市以及各县(市、区)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与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已经离任的要终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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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日报、广西法治日报、广西头条NEWS
编辑:张晓微
责任编辑:蒋晓伶
值班主任:叶焱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