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呆 | 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真相是这样的!
这两天,网上出现了一篇文章,
标题是
《4月1日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
一时之间大家都在热传!
文章称,一位女子虽然身为独生子女,
却无法100%继承
已经故去的父母的房子。
真是如此吗?
文章中说的,是两年前就被广泛讨论的特殊案例,分析依据的是1985年就已施行的法律法规,根本不存在“4月1日起”的新政策。
案例中,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父母都过世后,小丽想要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咨询律师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续父母的房产。
但这跟“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完全不是一回事。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独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
所以说,父母去世,房子不一定属于独生子女!那么,如果父母想要把房产全部留给子女,该怎么做?其实,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予公证,将房产赠予给儿女。
什么样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1
遗嘱的类型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
谁不能当见证人?
根据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这几种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3
多份遗嘱怎么办?
如果一个人所立的遗嘱有数份,其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来执行遗产的继承。没有公证遗嘱,所立数份遗嘱中内容又相抵触的,以时间在最后的遗嘱为准。
广西厚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兆富说,现在许多人有房有车有存款,特别是房产,动辄价值上百万元、数百万元,很容易引起遗产纠纷。还有一些老人孑然一身,无儿无女,父母兄弟姐妹也都不在了,去世后的遗产将收归国家。即使生前想把遗产留给某个人,如果没有立遗嘱,恐难以如愿。他认为有几类人有必要立遗嘱。
一是老人,应在自己神志清醒时立下遗嘱,安排好后事;
二是财产数量大的人;
三是继承关系复杂的人,比如再婚家庭。
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昌丽认为,按我国继承法,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其实,成年人不分年龄都可以立遗嘱,如果想对身后财产作重新分配,不妨早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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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新闻、工人日报、南国早报
编辑:李瑞华
责任编辑:蒋晓伶
值班主任: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