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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拟上调这些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你家地值多少钱?

南宁的小伙伴们看过来——

家里有土地要被征收的亲们注意了,

有个消息要告诉大家

↓↓↓

南宁市拟调整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

第一区片补偿标准将达12万元/亩,

其他区片的征收补偿标准也有所提高,

赶紧来看看有没有你家吧!


由南宁市国土部门起草的《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等4个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面新的政策文件,目前正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所谓“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指的是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均属农民集体所有。


目前,南宁市在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中,实施的是2013年3月出台的《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


此次调整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将旧《办法》的内容拆分成四部分,分别草拟了《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办法》)《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安置办法》)《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南宁市集体土地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拆迁补偿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标准》)。


1
各区片补偿标准均有提高

记者对比发现,《指导标准》与5年前的《旧办法》相比,多个村在区片划分中将得到“升级”。在《指导标准》中“升级”到第一区片之列的就有那廖村、那历村、留村、那洪村、黄茅坪村、玉洞村、新村(良庆区)、那黄村、路西村。同时,居仁村、苏盆村调整到第二区片。三联村、东南村(西乡塘区)、共和村、那僚村、子伟村、冲陶村调整到第三区片。 


根据《指导标准》拟调整的征地区片划分情况

第一区片:快速环道内的行政村及降桥村、鸡村、皂角村、北湖村、连畴村、苏卢村、西津村、大塘村、屯里村、屯渌村、永宁村、罗赖村、和德村、振兴村、明华村、心圩村、大岭村、四联村、新村(西乡塘区)、陈西村、西明村、石埠村、仁义村、南乡村、同乐村、智和村、东南村、邕津村、三津村、乐贤村、杨村、留村、那洪村、黄茅坪村、平阳村、白沙村、玉洞村、新村(良庆区)、那黄村、新兴村、那廖村、三岸园艺场、青山园艺场、凤岭园艺场、三屋园艺场的区域范围。


第二区片:第一区片以外,南宁市原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的行政村及五合社区、莫村社区、通福社区、金葫社区、蓉茉社区、那舅社区、那廖村、三塘村、那况村、围村村、路东村、路西村、兴贤村、石西村、老口村、和安村、永安村、忠良村、乐洲村、金鸡村、罗村、苏盆村、高岭村、居仁村、坛泽村、渌绕村、平乐村、那平村、新团村、新兰村、那马社区、龙岗村、和合村、孟莲村、梁村、公曹村、红星社区、那元社区、新兴社区、蒲津社区的区域范围。


第三区片:第二区片以外,南宁市新外环高速公路以内的行政村以及洞江村、德福村、民政村、友爱村、坛棍村、西龙村、四平村、五塘社区、英广村、那笔村、四塘社区、同仁村、那陀村、大邓村、福禄村、三联村、东南村、同江村、锦江村、那德村、古思村、华联村、新联村、平丹村、平垌村、定宁村、坛白村、光明村、康宁村、祥宁村、永红村、那备村、新桥村、明阳社区、吴圩社区、共和村、那僚村、子伟村、冲陶村、坛良村、光和村、屯亮村、州同村、广良村、良信村、良勇村、张村的区域范围。


第四区片:南宁新外环高速公路以外属于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等六城区范围内未纳入第一、二、三区片的区域范围。



区片划分发生变化后,

对补偿会有多大的影响?


根据《指导标准》,第一到第四区片的土地综合补偿价标准(农用地),分别为12万元/亩、10万元/亩、8万元/亩和6.4万元/亩。与5年前相比,各区片的补偿标准有了明显提高。

据悉,补偿标准的调整,主要参照人均GDP变化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数据来确定。经测算,征地补偿平均水平,由66522元/亩调整为74028元/亩,调整幅度为11.28%,符合有关要求。


2
新亮点:增设特种养殖迁移补偿

龟、鳖、蛇等特种养殖,近年来成为了一些农户的主要经济来源。由于养殖环境特殊、复杂,简单按普通养殖进行补偿安置不够妥当。《补偿办法》提出,对特种养殖采取支付迁移补偿费方式给予补偿。具体由养殖所有权人拟定搬迁方案,经专业评估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审定。园林绿化苗木拆迁补偿,也是首次出现在《补偿办法》中。被拆迁者可选择苗木迁移费或苗木补偿费来获得补偿。


此外,《指导意见》还特别明确了对配合征地工作的被拆迁户的奖励标准。在《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前、发布后45日内配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交地的,征地补偿费分别可上浮40%和20%。


3
“抢建”“抢种”:未经批准不予补偿

拆迁过程中,企图骗取补偿的情况时常出现。


《补偿办法》强调,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未经批准的抢种、抢建不予补偿;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的,也不予补偿。


对于已取得用地、建房手续的在建房屋,业主应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停工。否则,其继续建设和装修的部分,也不能获得补偿。


许多城中村的住宅,被改做商铺等商业用途,而商业用房的拆迁补偿标准,是高于住宅的。对于自行“住改商”的住房,《指导意见》明确:


权属登记为商住混合的,只有首层可参照国有划拨土地上商业用房标准给予评估补偿;


权属登记中没有商业用途的,房屋拆迁补偿仍按住宅进行核算;若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则可获得停产、停业补助费。


 意见征求中

目前,《补偿办法》等4个文件正在南宁市政府法制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登录该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平台,提交意见和建议。


这4个文件正式实施前,《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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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国早报记者 罗暘 实习生 农艳芳

见习编辑:尹方伶  实习生:黄幼婷

责任编辑:蒋晓伶

值班主任: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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