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已废止2年,桂林一部门仍执行,国务院督查组暗访曝光!目前已整改
早在2016年7月,
司法部已发布通知,
废止在房产登记管理中须公证的措施,
意味着继承房产可以不用公证。
但两年多来这一政策在桂林未落实。
近日,
国务院督查组进行了暗访,
此事经中央电视台报道后,
相关部门立即进行了整改。
近日,桂林有群众反映,继承房产变更登记被要求“必须公证”。
8月31日下午,国务院督查组来到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进行了暗访。当问到办理继承过户需要什么材料时,工作人员称,需要继承公证书、免税证明、原来的房产证、土地证。
9月7日中央电视台报道国务院督查组暗访桂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情况。视频截图
据了解,早在2016年7月,司法部就发了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1991年所发的上述通知已不再适用,决定予以废止。
也就是说,“继承房产变更登记必须进行继承权公证”的要求,早在两年前就已废止,但在桂林市却没有落实。群众办理继承不动产过户,仍被要求提供继承权公证书,并为此需要花上一笔公证费用。
面对国务院督查组,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负责人称,非公证继承不动产也可以办,但桂林市没有办过一宗。
继承房产必须公证的通知已废止,
为何两年多未落实?
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负责人温作丰介绍称,之前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是分开的,群众办业务要跑交易、档案、税务、权籍、不动产5个部门。为了快捷便民,桂林市将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合并成立一个中心,于今年6月正式挂牌。
他们也知道可以不用公证就能办理继承不动产,但不懂如何操作。因为工作人员对这块业务不熟,以前都是凭公证书办理,风险小。如果不公证,工作人员担心办错了登记,若有其他继承人来投诉,怕会承担赔偿责任。
温作丰说,之前他们曾接了两宗非公证继承遗赠不动产业务,但最后还是在公证处的帮助下完成的,每宗公证费用1000元,还欠着账,没有让市民交。基于上述原因,所以该中心还是沿用以前的方式,引导市民用公证的方式来办理继承不动产。
此事经中央电视台报道后,桂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马上进行整改,完善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环节,开始受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
9月18日,记者来到桂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证大厅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市民井然有序地按号排队办理相关业务。
▲桂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添加非公证继承(受遗赠)问询室。
记者在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看见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流程图已经挂了出来,添加非公证继承(受遗赠)问询室以及录音、录像设备。
▲业务大厅里摆出了非公证继承(遗赠)不动产登记流程图。
桂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温作丰告诉记者,现在已开始受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业务。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申请人可以选择公证,也可以不用公证,不作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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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新闻网记者 陈创明、南国早报记者 邓振福
编辑:张晓微
责任编辑:蒋晓伶
值班主任:叶焱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