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大化通过决定:这些人上班时间应穿瑶族服装
你的家乡,
什么让你最骄傲?
美食、美景,还是民俗?
不管是哪一种“美”,
都是值得骄傲与传承的。
河池大化瑶族自治县的瑶族文化,
就是他们的骄傲。
为展示大化深厚的瑶族文化底蕴,
弘扬民族传统文化,
营造浓郁的民族文化氛围,
扩大民族文化的影响力,
大化决定在自治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中小学校、服务行业中推行穿着瑶族服装。
近日,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网站发布一则《大化瑶族自治县关于推行穿着瑶族服装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消息,消息称,该《决定》于2018年8月31日在自治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网页截图)
《决定》共设10条,
具体内容如下
↓↓↓
一、自治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瑶族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应当穿着瑶族服装。
二、自治县对外接待服务及民族、文化部门的干部职工及工作人员,即自治县政务办(含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县人社局政务服务分厅、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自治县接待办、自治县旅游局、自治县投资促进局、自治县民宗局(含民语局),在工作时间应当穿着瑶族服装(按法律规定应穿着制服的单位除外)。
三、自治县内各星级旅游景区景点、星级酒店宾馆、星级农家乐等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当穿着瑶族服装,或体现大化瑶族特色的工作制服。
四、自治县各中小学校的瑶族教职员工在工作时间应当穿着瑶族服装;提倡各中小学校学生穿着体现大化瑶族特色的校服。
五、自治县四家领导班子中的瑶族领导干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瑶族领导干部,在参加全县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时,应当统一穿着瑶族服装,并带头在工作时间穿着瑶族服装。
六、自治县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瑶族代表、委员,在出席重要会议、参加重大活动时,应当统一穿着瑶族服装。
七、自治县直属企业、民营企业员工在工作时间提倡穿着瑶族服装,或穿着体现大化瑶族特色的工作制服。
八、本决定所称瑶族服装包括盛装和便装,款式可采用传统的瑶族服装样式,亦可在保留原有瑶族元素的基础上进行改良设计,力求穿着方便、美观舒适、大方得体。
九、自治县财政在每年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瑶族服装的研究设计和服饰文化的保护传承。自治县民宗局具体负责瑶族服装的设计制作、采购供应、研究开发、保护传承等工作。
十、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10月7日,记者向大化县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核实,该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该《决定》仍未实施。
据了解,目前瑶族服装的订制工作正在开展,但尚未发放到手。大化正着手举办成立30周年系列县庆活动。
大化推行穿着瑶族服装的有关决定被大化瑶族网等转载,并发布不少瑶族服饰的图片。
下面来看看瑶族服饰长什么样?
▲大化七百弄乡布努瑶服饰。
▲大化雅龙乡尤齐村布努瑶服饰。
延伸阅读
据悉,国家规定统一着装部门单位包括: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司法部门 、法院部门、检察院、海关部门、商品检验部门、卫生部门、农业部门、林业部门、交通部门、国家海洋、工商行政部门、税务部门、其他部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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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国早报、大化人大网、大化瑶族网
见习编辑:罗珊珊
责任编辑:蒋晓伶
值班主任:叶焱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