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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三个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公布,患儿最高可获万元补助!

广西三个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公布啦!

患儿最高可获万元补助!!

那么救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具体有哪些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


申请救助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诊断患有遗传代谢病。


2、年龄18周岁以下(含)。


3、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000元(含),国家级贫困县患儿的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含)。



医疗费用补助范围


床位费

药费

诊查费

检查费

检验费

治疗费

手术费

输血费

护理费

输氧费等



补助标准


对患儿在2015年1月1日(含)至今,在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和康复医疗费用给予补助。


项目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给予1000元-10000元补助。


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含)、小于2000元的,补助额度为1000元,此项标准仅适用于国家级贫困县。

2.自付部分超过2000元(含)、小于3000元的,补助额度为2000元。

3.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8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10000元(含)。


患儿在获得第一次补助金(以基金会救助时间为准)之后可申请第二次补助。申请救助的对象可就近到项目实施机构申请救助。


项目管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0771-2860788)  


项目实施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0771-2860788)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0771-2434919)


贺州市妇幼保健院(0774-5297110)


钦州市妇幼保健院(0777-2393323)


玉林市妇幼保健院(0775-2091226)


北海市妇幼保健院(0779-2066590)


来宾市妇幼保健院(0772-4257591)


百色市妇幼保健院(0776-2837016)


河池市妇幼保健院(0778-2282375)


梧州市妇幼保健院(0774-3825636)


防城港妇幼保健院(0770-2821556)


 崇左市妇幼保健院(0771-7960122)


柳州市妇幼保健院(0772-2205270)


桂林市妇幼保健院(0773-2860371)


贵港市妇幼保健院(0775-4598913)



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


申请救助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诊断患有下列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


①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


②消化系统先天性畸形;


③泌尿系统及生殖器官先天性畸形;


④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


⑤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


⑥五官严重先天性结构畸形。


2、年龄18周岁以下(含)。


3、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贫困证明。


4.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


5.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


医疗费用补助范围


药费

床位费

诊查费

检查费

放射费

检验费

治疗费

手术费

输血费

护理费

材料费

输氧费等


补助标准


对患儿申请救助日期的上一年度1月1日(含)之后,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项目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一次性给予3000元-30000元补助。


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小于4000元的,补助额度为3000元。


自付部分超过4000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7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30000元(含)。


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分别申请救助的,项目只补助一次。


项目管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0771-2860978)


项目实施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0771-286097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0771-2186399)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0771-2426315)


柳州市妇幼保健院(0772-2801106)


桂林市妇幼保健院(0773-2865723)


梧州市妇幼保健院(0774-3860080)


玉林市妇幼保健院(0775-2091226)


钦州市妇幼保健院(0777-2393108)


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0776-2836826)



地中海贫血救助项目


申请救助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确诊患有下列类型的地中海贫血患儿:


①轻型α地中海贫血(输血依赖性)。


②中间型α地中海贫血(血红蛋白H病)。


③中间型β地中海贫血。④重型β地中海贫血。


2.年龄14周岁以下(含)。


3.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


医疗费用补助范围


药费

床位费

检查费

检验费

治疗费

手术费

输血费

护理费

材料费

输氧费等


补助标准


对患儿在2018年和2019年发生的年度诊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给予3000元-10000元补助。


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小于4000元的,补助额度为3000元。


自付部分超过4000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7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10000元(含)。


项目对同一患儿每年度补助一次,同一地贫患儿在试点期间的不同年度可以重复申请。


项目管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0771-2860978)


项目实施机构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0771-2426315)


柳州市妇幼保健院(0772-2159025)


桂林市妇幼保健院(0773-2852615)


梧州市妇幼保健院(0774-3825636)


北海市妇幼保健院(0779-2066590)


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0770-2821556)


钦州市妇幼保健院(0777-2398309)


贵港市妇幼保健院(0775-6768311)


玉林市妇幼保健院(0775-2091226)


百色市妇幼保健院(0776-2837016)


贺州市妇幼保健院(0774-5297110)


河池市妇幼保健院(0778-2282375)


来宾市妇幼保健院(0772-4210961)


崇左市妇幼保健院(0771-7960122)


温馨提示


符合以上条件的患儿家庭可由患儿法定监护人提出救助申请,填写申请表,就近交至项目实施单位或定点医疗机构,并按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疾病和治疗证明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经初审及信息录入、省级复审、基金会复核及公示、发放受助对象回执单、拨付救助款项、回访等流程完成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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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出生缺陷研究所、健康八桂

编辑:莫雨田 

责任编辑:利雪娟

值班主任:叶焱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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