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个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公布,患儿最高可获万元补助!
广西三个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公布啦!
患儿最高可获万元补助!!
那么救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具体有哪些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申请救助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诊断患有遗传代谢病。
2、年龄18周岁以下(含)。
3、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000元(含),国家级贫困县患儿的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含)。
医疗费用补助范围
床位费
药费
诊查费
检查费
检验费
治疗费
手术费
输血费
护理费
输氧费等
补助标准
对患儿在2015年1月1日(含)至今,在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和康复医疗费用给予补助。
项目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给予1000元-10000元补助。
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含)、小于2000元的,补助额度为1000元,此项标准仅适用于国家级贫困县。
2.自付部分超过2000元(含)、小于3000元的,补助额度为2000元。
3.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8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10000元(含)。
患儿在获得第一次补助金(以基金会救助时间为准)之后可申请第二次补助。申请救助的对象可就近到项目实施机构申请救助。
项目管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0771-2860788)
项目实施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0771-2860788)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0771-2434919)
贺州市妇幼保健院(0774-5297110)
钦州市妇幼保健院(0777-2393323)
玉林市妇幼保健院(0775-2091226)
北海市妇幼保健院(0779-2066590)
来宾市妇幼保健院(0772-4257591)
百色市妇幼保健院(0776-2837016)
河池市妇幼保健院(0778-2282375)
梧州市妇幼保健院(0774-3825636)
防城港妇幼保健院(0770-2821556)
崇左市妇幼保健院(0771-7960122)
柳州市妇幼保健院(0772-2205270)
桂林市妇幼保健院(0773-2860371)
贵港市妇幼保健院(0775-4598913)
申请救助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诊断患有下列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
①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
②消化系统先天性畸形;
③泌尿系统及生殖器官先天性畸形;
④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
⑤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
⑥五官严重先天性结构畸形。
2、年龄18周岁以下(含)。
3、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贫困证明。
4.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
5.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
医疗费用补助范围
药费
床位费
诊查费
检查费
放射费
检验费
治疗费
手术费
输血费
护理费
材料费
输氧费等
补助标准
对患儿申请救助日期的上一年度1月1日(含)之后,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项目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一次性给予3000元-30000元补助。
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小于4000元的,补助额度为3000元。
自付部分超过4000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7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30000元(含)。
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分别申请救助的,项目只补助一次。
项目管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0771-2860978)
项目实施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0771-286097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0771-2186399)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0771-2426315)
柳州市妇幼保健院(0772-2801106)
桂林市妇幼保健院(0773-2865723)
梧州市妇幼保健院(0774-3860080)
玉林市妇幼保健院(0775-2091226)
钦州市妇幼保健院(0777-2393108)
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0776-2836826)
申请救助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确诊患有下列类型的地中海贫血患儿:
①轻型α地中海贫血(输血依赖性)。
②中间型α地中海贫血(血红蛋白H病)。
③中间型β地中海贫血。④重型β地中海贫血。
2.年龄14周岁以下(含)。
3.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
医疗费用补助范围
药费
床位费
检查费
检验费
治疗费
手术费
输血费
护理费
材料费
输氧费等
补助标准
对患儿在2018年和2019年发生的年度诊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给予3000元-10000元补助。
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小于4000元的,补助额度为3000元。
自付部分超过4000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7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10000元(含)。
项目对同一患儿每年度补助一次,同一地贫患儿在试点期间的不同年度可以重复申请。
项目管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0771-2860978)
项目实施机构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0771-2426315)
柳州市妇幼保健院(0772-2159025)
桂林市妇幼保健院(0773-2852615)
梧州市妇幼保健院(0774-3825636)
北海市妇幼保健院(0779-2066590)
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0770-2821556)
钦州市妇幼保健院(0777-2398309)
贵港市妇幼保健院(0775-6768311)
玉林市妇幼保健院(0775-2091226)
百色市妇幼保健院(0776-2837016)
贺州市妇幼保健院(0774-5297110)
河池市妇幼保健院(0778-2282375)
来宾市妇幼保健院(0772-4210961)
崇左市妇幼保健院(0771-7960122)
温馨提示
符合以上条件的患儿家庭可由患儿法定监护人提出救助申请,填写申请表,就近交至项目实施单位或定点医疗机构,并按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疾病和治疗证明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经初审及信息录入、省级复审、基金会复核及公示、发放受助对象回执单、拨付救助款项、回访等流程完成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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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出生缺陷研究所、健康八桂
编辑:莫雨田
责任编辑:利雪娟
值班主任:叶焱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