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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了!广西要重金聘这18位牛人,看看都有谁

12月12日,

广西教育厅发布公示,

确定尹韵公等11人为

第五批八桂学者(人文社科类)拟聘人选

李雷等7人

第一批八桂青年学者(人文社科类)拟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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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学者制度实施办法》,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自治区教育厅具体负责,经个人申报、设岗单位推荐、同行专家初评、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确定尹韵公等11人为第五批八桂学者(人文社科类)拟聘人选、李雷等7人为第一批八桂青年学者(人文社科类)拟聘人选。




现对上述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18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8年12月18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到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


联系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大楼2014室


联系电话:0771-5815541、5815137、5815135


邮政编码:530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12月12日


八桂学者、八桂青年学者

将获得哪些支持?

八桂学者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学者制度实施办法》, 聘期内,自治区和设岗单位给予八桂学者以下支持:


(一)全职八桂学者,每年给予20万元税后岗位津贴;非全职八桂学者,按实际工作时间给予每月1.5万元税后岗位津贴。


(二)每年给予所带创新团队20万元税后岗位津贴,由八桂学者根据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自主分配。


(三)每年给予八桂学者及其创新团队科研补助经费,自然科学与技术类60万元、人文与社会科学类20万元。


(四)从区外引进的全职八桂学者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税后安家费(住房补贴);区内受聘八桂学者,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税后安家费(住房补贴),已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不再给予安家费(住房补贴)。全职八桂学者享受一次性100万元税后安家费(住房补贴)后,不再享受房改优惠政策。


(五)全职引进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类国家重大人才项目人选,按国家资助经费标准给予1∶1的经费配套。


以上五款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负责。


(六)设岗单位为每位八桂学者及其创新团队提供的科研配套经费,自然科学与技术类不低于500万元,人文与社会科学类不低于100万元。其中启动经费分别不低于200万元、20万元。


八桂青年学者

聘期内,自治区和设岗单位给予八桂青年学者以下支持:


(一)自治区财政每年给予每位八桂青年学者10万元税后岗位津贴,给予其创新团队5万元税后岗位津贴。


(二)设岗单位每年给予八桂青年学者及其创新团队科研配套经费,自然科学与技术类不低于20万元,人文与社会科学类不低于10万元。


自治区财政和设岗单位提供的科研资助经费,八桂学者和八桂青年学者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自主支配使用。


聘期内,全职八桂学者、八桂青年学者、科研技术骨干享受设岗单位按国家规定提供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全职八桂学者享受医疗优诊、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和聘期内一次的休假疗养待遇。非全职八桂学者、科研技术骨干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由原所在单位负责,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有关工作、生活方面的待遇,由设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商八桂学者、八桂青年学者确定。


引进的全职八桂学者、八桂青年学者,配偶和子女可以随调随迁,未成年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协调落实。


外聘的八桂学者、科研技术骨干,如本人愿意,经设岗单位同意可以正式调入。调入后,非全职八桂学者由设岗单位报自治区科技或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以转为全职并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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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新闻网综合、自治区教育厅官网

编辑:张晓微

责任编辑:蒋晓伶

值班主任:叶焱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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