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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来宾昔日首富成“绝命毒师”,制毒贩毒为还巨额债务

首富!

巨额债务!

制毒贩毒?!

死刑!



昨日,

广西来宾昔日首富

兰永固制贩毒品案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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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来宾市检察院对外公布了来宾市昔日首富兰永固制造、贩卖毒品案的判决结果:经来宾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兰永固犯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同案被告人覃英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


被告人兰永固和覃英受审。


为偿还债务,铤而走险


今年59岁的兰永固,系来宾市兴宾区人既是昔日的来宾县首富,也是当地名人。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被告人兰永固为躲避巨额债务,在金秀县承包经营的林场集体林地上自建木板房,意图研制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用于偿还债务,并于2017年8月成功制造出冰毒。


兰永固的制毒场所。


2018年1月19日,兰永固从制毒点携带制造的冰毒,前往蒙山县新圩镇与男子覃英交易,途中被警方抓获,警方随后抓获了携带毒资等待交易的覃英。


警方从覃英车上查获毒资7万元,从兰永固车上查获冰毒可疑物68.19公斤,从其制毒窝点查获冰毒可疑物12.29公斤制毒原料、配剂、工具一批,从其租用的仓库内查获冰毒可疑物108.4公斤,被查获的上述冰毒可疑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宣判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制造、贩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依法应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法院认为,兰永固和覃英已经着手实施贩卖毒品的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贩卖毒品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兰永固制造甲基苯丙胺共计188.89公斤,远超法律规定的甲基苯丙胺毒品数量大的起点标准,且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当严惩不贷,不能对其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覃英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为此,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兰永固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覃英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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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国今报 记者 黄必成

编辑:莫雨田 实习生 陈燕州

责任编辑:蒋晓伶

值班主任:叶焱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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