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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3起,柳州4起,来宾6起……广西多人被通报处分!

日前,

广西通报了

1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其中,

桂林3起,柳州4起,来宾6起。

桂林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1. 桂林市雁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主任科员唐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7年春节、中秋节期间,唐恩收受礼金共计8.2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000元的购物卡1张和价值4000元手机一部。此外,唐恩还存在其它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7月,唐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2. 桂林市兴安县林业局防火办副主任廖安国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7月23日上午,廖安国以与单位同事赴兴安县华江乡高寨村开展扶贫工作为由,向兴安县林业局办公室登记报备,并驾驶公务用车搭乘其妻子、其妻的同学及家人一行进入猫儿山景区游玩。2018年10月,廖安国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3. 桂林市灵川县灵川镇粑粑厂村委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2月,粑粑厂村党总支书记朱连生、村委主任龚正生、村委副主任朱夏明、村计生专干兼村委出纳陶元秀等人,开会口头商量,将镇政府拨付给村委的维稳工作经费1.65万元,以误工补助名义发放给村“两委”干部,其中朱连生、龚正生、朱夏明、陶元秀各分得3300元。2018年6月,朱连生、龚正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夏明、陶元秀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缴。(桂林市纪委监委)


柳州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1.  柳州市体育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谭运克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5月至2018年5月,谭运克长期占用柳州市体育中心名下公务车辆用于上下班及办私事。谭运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主动退赔使用该公务车辆的费用45395.5元。

 

2. 柳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主任杨建华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4月至2015年2月,杨建华利用管理单位加油卡的便利,先后15次使用单位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3524.5元。杨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3. 柳州市殡葬管理处党支部书记兼殡葬管理协会会长韦昭稳收受礼金问题。2012年至2016年的春节、国庆节期间,韦昭稳多次收受柳州市殡葬管理协会秘书长、柳州市民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杨小龙礼金6.5万元。韦昭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4. 柳州市龙溪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3月,时任市龙溪公司董事长韦希汉、总经理李湘晖、副总经理覃志年、副总经理潘智红集体研究决定通过虚列差旅费发放职工补贴。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龙溪公司违规虚报差旅费284850元,其中,韦希汉领取8300元,李湘晖领取7400元,覃志年领取5500元、潘智红领取9500元。另外,2013年8月,时任龙溪公司副总经理李湘晖带队以到山西太原市考察为名变相公款旅游。韦希汉、李湘晖、潘智红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覃志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柳州市纪委监委)


来宾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1. 武宣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陈代华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至2018年,陈代华利用职务便利,为服务对象刘某等人在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解决生产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刘某等人送给的茅台酒24瓶、礼金20000元。此外,陈代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1月,陈代华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款予以追缴。

 

2. 武宣县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苏柳生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问题。在2011年至2014年的春节、中元节等节假日期间,苏柳生违规收受工程老板冯某等人送给的天之蓝等名酒32瓶、香烟32条、礼金28000元,折合人民币共计40220元,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8月,苏柳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3. 兴宾区桥巩乡原党委书记黄焯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桥巩乡党委多次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在春节、清明节、五一节、中秋节等节前给干部职工发放补助,由干部职工虚开发票报账冲销,共计发放323499元;2014年12月,黄焯带领桥巩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20余人到城北街道办事处看望当年9月调到城北街道办事处任职的何某,并接受何某在城北街道办事处食堂安排的晚宴。黄焯作为桥巩乡时任党委书记,对上述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5月,黄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4. 来宾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副主任袁安娜违规收受他人礼金问题。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袁安娜在组织专家对两家公司提交的项目环评报告进行评审时,受这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兰某和张某旭委托,对环评报告进行修改,使报告顺利通过专家评审和市环保技术中心审查。其间,袁安娜多次收受兰某送给的现金共计14800元、张某旭送给的现金共计7500元。此外,袁安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0月,袁安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5. 来宾市中心血站站长雷炜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6年间,雷炜在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违规给单位职工发放未休年休假补贴共计438000元,雷炜本人领取33820元。2018年10月,雷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6. 忻城县环境卫生管理站站长罗江梅、出纳潘建松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罗江梅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15次共计3043.05元;2013年1月至2016年3月,潘建松在担任忻城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29次共计8767.65元。在2016年忻城县纪委对全县各单位公务加油卡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罗江梅、潘建松均未在规定期限内自查自纠。2018年6月,罗江梅、潘建松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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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新闻网综合、广西纪检监察网

编辑:张晓微

责任编辑:蒋晓伶

值班主任: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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