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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货们~禁渔期正式开始,想要吃“鲜”得等到这个时候...


吃货们注意!

从3月1日起,

广西禁渔期就已经开始啦~

想要吃上野生的河鲜海鲜,

可就不那么容易咯。



从2017年开始,广西已按农业部统一要求,将珠江禁渔时限从原来“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调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珠江鱼虾每年多了两个月的休养生息“假期”。自2011年以来,广西已连续9年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


  禁渔期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止作业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及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

广西渔政指挥中心

0771—5775673(24小时值班)




3月1日上午,南宁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联合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邕江水面开展执法巡航。记者 黄占玲 摄


为什么要禁渔?


春天到了,

河里的野生鱼类和水生生物

要开始繁衍后代了。

为了生物资源得以恢复,

这4个月禁止捕捞野生鱼类,

不仅是为了让鱼妈妈能够顺利繁衍,

鱼宝宝们能够长大,

也是为了保障生态环境。


严查电、炸、毒鱼


禁渔期间,

总有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工具,

对鱼类资源进行非法捕捞!


针对禁渔期间查处的电、炸、毒鱼等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严格执行《广西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将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渔船涉违法违规行为的,还要按照财政部、农业部《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相应扣减直至取消有关补助。



违反禁渔期规定如何处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在内陆水域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执法人员收缴非法捕鱼的渔具。记者 黄占玲摄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对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的,一律没收电鱼工具,其中使用“三无”船舶进行电鱼的,一律没收船舶;使用证书齐全的渔船进行电鱼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扣减柴油补贴,并予以相应处罚。根据电鱼行为对资源破坏程度,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提请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责令恢复资源;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电鱼到底有多大危害?


1

电鱼又称“绝户”捕捞


电鱼是一种灭绝性的扑杀行为,对鱼类资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鱼群不分大小,不分种类被“一网打尽”,而且被电击过的鱼,性腺会受到损害,基本丧失繁殖能力,因此电鱼也被称为“绝户”捕捞。


2

电鱼会造成“死水”现象


随着电鱼设备不断升级,输出电压可达上千伏,除了严重危害鱼类繁殖,还会杀死水里的螺蛳、贝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电流入水后,会造成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从而导致水生生物窒息而亡、腐烂变质,污染水体环境,破坏生态循环,造成“死水”现象。

3


电鱼工具严重威胁电鱼者安全


电鱼者本人也存在着触电的危险,因为工具简陋,瞬间产生的高压对人身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极易发生人被电击身亡的事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了让小鱼小虾们平平安安长大,

为了我们的生态多样性,

吃货们别心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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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新闻网综合、自治区海洋局、南国早报、玉林日报微报、来宾晚刊

编辑:莫雨田

责任编辑:蒋晓伶

值班主任:叶焱焱

值班总编:车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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