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开”、警告处分…广西6人被查处!
近日,
广西通报一批违法违纪典型案例!
多名领导干部因严重违纪、
违反八项规定精神
被“双开”、警告处分!
桂林市物价局原局长刘红光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据桂林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批准,中共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桂林市监察委员会对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桂林市物价局原局长刘红光(正处长级)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刘红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将个人应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现金,涉嫌受贿犯罪。
刘红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不注重党性修养,理想信念缺失,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桂林市纪委常委会议、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桂林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红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桂林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桂林市全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被“双开”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据桂林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共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桂林市监察委员会对全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蒋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蒋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
蒋炜身为党员干部,背离党的宗旨,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属于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桂林市纪委常委会议、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蒋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南宁市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南宁市纪检监察网截图)
1.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征地拆迁部部长桂斌、副部长雷伟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2017年9月25日,桂斌组织雷伟、征拆部员工一行共19人参加轨道建设参建方项目部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涉及餐费822元,其中雷伟等15人还分别收受该项目部用公款购买的月饼1-2盒(涉及金额共计1440元)。2017年9月27日,桂斌组织征拆部员工一行15人参加另一轨道建设参建方项目部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涉及餐费703元,其中11人还分别收受该项目部用公款购买的茶叶1盒(涉及金额共计636元)。2018年2月,桂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雷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上交应由个人支付的款项。
2. 南宁市自行车总厂党委副书记、副厂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廖丽宁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问题。2018年3月28日,廖丽宁在南宁某酒店为其子及儿媳合办婚宴,未按规定履行报备手续,当天宴请桌数共38桌,大幅超出规定标准,且违规收受27名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共计6400元。2018年12月,廖丽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退还。
3. 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检查大队主任科员杜振宁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杜振宁先后37次利用其保管的一张单位公务油卡给自己的私家车加油,金额共计7498.93元。2018年10月,杜振宁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桂林市纪委监委、南宁市纪检监察网
编辑:罗珊珊
责任编辑:蒋晓伶
值班主任:叶焱焱
值班编委: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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