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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力!柳州出租车整治:交通局局长被处分,恶势力团伙被端

在2月1日召开的柳州市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上,柳州市市委书记郑俊康强调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转变干部作风,强化责任担当,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明确要求对出租车行业存在的乱象进行集中整治。


3月1日,柳州市召开了出租车行业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柳州开展对出租车行业集中治理一个月以来的情况。


今天(4月1日),集中治理工作满2个月,柳州市再次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出租汽车行业集中治理两个月以来的成效。



发布会现场


出租车治理取得阶段性效果


柳州市副市长张建国介绍,柳州市出租车行业治理取得阶段性效果。

柳州市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了“柳州市出租汽车乘客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


有88.42%的市民对柳州市出租汽车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表示认可;


市民对柳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目前总体服务满意度为83.70%;


有81.40%的市民表示今年3月份以来没有遇到过出租汽车拒载、强行拼客、议价的行为;


有89.12%的市民表示专项治理行动以来,柳州市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相比以前有改善;


市民对目前柳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工作满意度为83.58%。


根据调查结果,可以说两个月来柳州市出租汽车“乱象”专项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效果。


交通局局长等多名领导被处分



柳州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吴永辉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


对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韦宁;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建;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是执法支队)党支部书记、支队长谭刚等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道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运管处)处长洪伟林立案调查。


一、关于给予韦宁同志的处分决定

经审查,韦宁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敏锐性不强,责任意识淡薄,疏于监督管理,工作浮在表面。违反工作纪律,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对推动柳州市出租车经营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缓慢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在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不负责,对恶势力长期破坏柳州市出租车经营环境造成的恶劣影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下属二层单位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不认真督促整改,导致出租车经营乱象蔓延,造成恶劣影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韦宁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关于给予陈建同志的处分决定

经审查,陈建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大局观念不强,责任意识淡薄,工作敷衍塞责。在主管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市运管处、市交通执法支队等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对推动我市出租车经营乱象专项治理工作缓慢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负责,不抓落实,致使某恶势力团伙长期霸占汽车总站出租车候客专用通道谋取非法利益,长期破坏柳州市出租车经营环境,造成恶劣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市交通执法支队、市运管处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不认真督促整改,导致出租车经营乱象蔓延,造成恶劣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陈建同志撤销中共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由副处长级降为正科级。


三、关于给予谭刚同志的处分决定

经审查,谭刚同志工作不认真履职,责任意识不强,疏于监督管理,慵懒怠政不负责。违反工作纪律,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不认真排查涉黑涉恶线索,未能发现有关出租车驾驶员欺行霸市等行为;对市交通执法支队在处理出租车经营服务投诉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和弄虚作假的问题不整改纠正,致使出租车乱象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恶劣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谭刚同志撤销中共柳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部委员会书记、支队长职务,由管理岗六级降为管理岗七级。


四、关于对洪伟林同志进行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初步核实,洪伟林同志作为市交通执法支队支队长,对该支队长期存在执法不严、随意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情况,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作为市运管处处长,在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不作为、不担当,对出租车行业管理混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决定对洪伟林同志进行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恶势力团伙19人被查


柳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王鸿翔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


在柳州市开展“违法五车整治”及“出租车乱象整治”工作期间,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在柳州市汽车总站等场所有部分出租车司机长期霸口经营。市公安局根据前期工作掌握的情况,结合群众举报线索,成立了由市局领导任组长、多个警种部门和相关分局组成的“2.1”专案组,组织开展专案调查。


经查,发现在柳州市汽车总站、白沙客运站、莲花客运站等车站存在出租车司机以长时间停车揽客、前后夹堵等霸口方式,有部分出租车司机甚至曾商量预谋实施采取殴打、撞车以及制造轻微交通事故等极端方式,造成其他出租车无法在候车区域正常运营的乱象,其中特别以汽车总站尤为严重,严重影响了守法营运出租车的合法权益,许多出租车司机抱着惹不起躲得起的心态,不愿意也不敢到汽车总站候客,群众对此也深恶痛绝,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


经持续深入的缜密侦查,成功侦破“2.1”出租车司机恶势力团伙专案,先后查获涉案人员19人。公安机关经依法侦查查明:从2016年起,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等人,经事先预谋,长期驾驶出租车在市汽车总站、白沙客运站、莲花客运站等地占道,以堵车、言语威胁等方式排挤外来正常运营的出租车,迫使正常营运的出租车无法在汽车总站、白沙客运站、莲花客运站等地载客,以达到该团伙实施拼车、和乘客议价不打表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而赚取更多的车费,该恶势力团伙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强迫交易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刘某某、李某某3人已被柳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黄某某等8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其余8人经审查后,因情节轻微已教育释放。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公安机关也正进一步加强对其中保护伞情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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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国今报记者岑琴

编辑:张晓微     

责任编辑:蒋晓伶

值班主任:叶焱焱

值班编委:曾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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